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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依法严惩这三类农村“大棚房”。真判刑?
已被浏览253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3/27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的一种案件类型。其中,开发修建“大棚房”是非法占地的常见形式之一。为整治“大棚房”,全国各地都在实施“温室”特别净化措施。


温室大棚:设施农业发展

讲“大棚房”之前,先介绍一下什么是设施农业。


设施农业,就是利用人工技术手段,为动植物生产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包括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和设施食用菌等。


设施栽培的产量是露天种植产量的3.5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世界人均面积的40%,发展设施农业能够有效地解决我国人多地少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以温室大棚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快速发展。2012年我国设施农业面积就已占世界总面积85%以上,其中95%以上是利用聚烯烃温室大棚膜覆盖。


设施农业发展瞩目,带动农村村民发家致富,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和机遇。然而,有一些人却动起了歪脑筋——以“发展设施农业”的名义修建“大棚房”



土地应该怎么使用划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土地的利用上国家是有规划的。土地该怎么用,《土地管理法》都规定清楚了。


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分为

  • 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 未利用地


按照土地用途的划分,农用地上是不能建房子的。但是,有的人从温室大棚中找到了“灵感”——在农用地上盖“大棚房”。


“什么是大棚房”非法占用农用地


最高检:依法严惩这三类农村“大棚房”。真判刑?


“大棚房”外表有一层覆膜,从外面看像是温室大棚,然而里面却另有乾坤:

  • 有的装修打造 “生态园”“休闲农庄”用于经营;

  • 有的建成住宅、酒店甚至仓库;

  • 有的是在蔬菜大棚园区内加建鱼池、假山、道路等设施;

  • 有的把原有蔬菜大棚加高、改装钢架,在其中各建房间;

……


这些形式多样的“大棚房”多见于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地区。


这种所谓“大棚房”,实际上就是擅自或变相改变了农用地的用途,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已经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了。


 “温室”净化:“大棚房”整改


以“大棚房”的形式非法占地,把农用地当成建设用地使用,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上盖房子的违法现象,已经屡见不鲜,直接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破坏。


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将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破坏农村土地的“大棚房”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


从2018年9月开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就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农业农村部先后两轮共派出28个督导组,200余个工作小分队,共排查农业设施1887万个,发现并整改“大棚房”问题17.4万个。


最高检:依法严惩这三类农村“大棚房”。真判刑?案例发布


3月5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中,第60号案例《刘某在耕地上建设‘大棚房’非法占用农地案》揭露出的“大棚房”问题尤为突出和典型。


该案中,刘某共修建“大棚房”260余套(内含各类生活起居设施家具)对外出租,共占用耕地28.75亩,其中含永久基本农田22.84亩,耕地种植条件被破坏。


最终刘某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非法占地:三类“大棚房”要拆


除了上述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非法占用农地典型案例,检察机关要依法追诉,严厉打击惩治犯罪以外,更多的“大棚房”整治,是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


在对农村违规建设“大棚房”的清查中,这三类“大棚房”将会被依法拆除:


  1. 破坏土壤。大部分“大棚房”在修建时都不会考虑到对土地的保护,建设的时候都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不利于今后耕地的恢复。为了保护耕地资源,这种破坏土壤的大棚房是会被拆除的。

  2. 占用基本农田。农田是国家的资源,使用农田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遵循合法的土地用途,不能破坏现有的农田。基本农田是坚守耕地红线的保障,违规占用农田建设的“大棚房”是会被拆除的。

  3. 从事非农业用途。建“大棚房”如果从事的是基本农业用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是被允许的。但如果借“大棚房”的名义从事非农业生产,比如将大棚房改造为住宅、仓库等,就会被拆除。


“大棚房”整改:注意这几点


  1. 是否违建先认定

    伴随温室大棚的,往往还有农民合法的看护房、工具房等大棚房,这些大棚房是合法的。因此,大棚房及相关设施是否是违规建设,是否属于非法占地的“大棚房”,要经过严谨的调查、认定,行政机关不能因为整治行动任务紧迫就“一拆了之”。


  2. 拆除程序要合法

    即使是拆除违规建设的“大棚房”,行政机关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对拆除决定又不起诉的,作出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得到法院准许拆除的法律文书后,相关部门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3. 合法财物留证据


  4. 在拆除上述违规建设的“大棚房”时,其内部的财物依然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物。如果财产受到损失,应当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事后可以主张有关行政赔偿。


结语


从事相关产业经营,一定要确保土地性质、设施用途、业态形式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果遇到征地、拆迁或违建等问题,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帮助分析土地及房屋情况,寻求有效的维权救济途径,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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