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村委会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角色
已被浏览199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1/02/13

摘 要


在农村征收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在现实中,也不乏一些村委会违法的现象存在。


本文,就告诉大家如何保护村民在征收中的合法权益,防止村委会的行为损害村民个人的财产。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与每一位被征收的村民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在这一过程中维护村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尤为重要。村民委员会在这一过程中与村民联系较密切,往往扮演着重要角色。


1.jpg


村委会本来应该积极维护村民利益,但现实有时并非如此。我们从相关案例中发现村委会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比如村委会作出的随意支配、控制补偿款项、实施强拆行为、替代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行为。


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的村委会违法案例,比如某地村民委员会成立征地拆迁指挥部,强行要求被拆迁人与其签订补偿协议,甚至实施强拆行为,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


如何保护村民在征收中的合法权益,防止村委会的行为损害村民个人的财产,这需要我们提高对村委会的法律认识,明确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中的角色,这样才能有理有据地进行维权。


一、村委会是政府部门吗?


2.jpg


村委会不是政府部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就明确界定了村委会的性质,即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也就是说,村委会可以协助政府工作,但并非政府部门,不能作出行政行为。


二、村委会是不是有权审批、实施征收的主体


农村征地中,谁有权审批、谁有权实施具体征收行为,也是农民个人应关注的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有权进行批准的为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而具体的公告与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因此,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村委会审批、公告、实施征收的权力。


三、村委会是否可代签补偿协议?


农村征地中,与农民朋友们息息相关的就是补偿金的问题了。


在实践过程中,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农民个人对补偿协议不知情的情况比比皆是。


大家需要擦亮眼睛,因为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听证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村委会无权作出此类行为。


农村征地中的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基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因此该项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配,这笔费用应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我们可以参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另外,该法规对违法的村委会行为规定了惩罚机制,即“若存在侵犯村民合法财产权利的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除此之外,安置补偿金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归农民个人的,如果您是地上附着物或者青苗的所有权人,村委会是无权支配该笔款项的。


3.jpg


因此,若农民朋友们遇到村委会的违法行为,擦亮双眼,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撰稿|高。羽

审稿|付顺托

编辑|马睿一


评论村委会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角色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