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关键词
补偿方式、撤销补偿决定
本案焦点问题
房屋拆迁只给予货币补偿,不提供产权置换,如何维权?
2013年发布征收公告,时隔5年,拆迁终于开始落实,但是被拆迁人刘女士却有些纠结和发愁。左邻右舍一打听,刘女士才发现不满意补偿决定的可不是她一个人,其他住户也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货币补偿不合理,还不提供安置房……
开庭在即,找专业拆迁律师出庭
2018年7月,家住辽宁×市的刘女士拿到了街道下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场始于2013年的征收,终于在拖了5年之后开始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然而,刘女士却有些纠结和发愁。虽然对具体的法律规定并不十分清楚,但刘女士和邻居们都清楚一点:拆迁补偿款按2013年的算,非常低,无法购买同类的房子,而且还不提供房屋置换,这对他们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
对刘女士来说,她更想要房屋安置而不是货币补偿。
和街道上的十几户拆迁户一沟通,大家伙儿一致认为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还是要争取。就这样,刘女士等多个拆迁户一纸诉状把作出补偿决定的征收方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
很快,案立上了,开庭时间也定了。
尽管知道自己是占理的一方,做事颇有主见的刘女士还是非常慎重,琢磨着:出庭这事儿怎么也得找个懂行的专业律师来做,胜算大些。
到处打听后,刘女士得知2014年本地有人委托过北京的一个律师打拆迁官司胜诉了,并且也是撤销补偿决定的案子。刘女士觉得很靠谱,几经辗转要到了联系方式。
就这样,刘女士一个电话打到了盛廷律所。
受一次委托,出一次庭审
通过电话、微信向盛廷律师多次咨询后,刘女士很明白自己的处境:如果补偿决定能被撤销,自己就可以再和征收方协商,结果要么是得到安置房的置换,要么是补偿金额有所增加。总之,征收方是要重新再作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补偿决定的。
那么,这次庭审,能否胜诉、能否成功撤销补偿决定,就尤为关键。
2019年2月,盛廷律师接下了刘女士的案子,委托内容是:为刘女士等5户代理这次“请求撤销补偿决定”的庭审。
2019年4月19日下午2点,这场寄托了刘女士等5户被拆迁户殷切希望的庭审开始了。
而更为巧合的是,庭审的法官正好是盛廷律师5年前代理过的、同样也是“撤销补偿决定”案件的法官。5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能改变很多,也有很多不变——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始终坚守在行政诉讼业务的一线!
庭审中,盛廷律师先是反驳了征收方对征收决定的两点辩解,随后对补偿决定程序的五项违法之处进行了阐述,重点鲜明,入木三分。最终像5年前一样,法院再次采纳了盛廷律师的以下代理意见:
征收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了评估报告,且在评估机构的选定上没有进行协商,程序违法;
补偿决定中没有给予产权置换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置换。征收方没有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就作出仅货币补偿的补偿决定,违法。
2019年7月,能对未来生活起关键作用的胜诉判决书,被送到了刘女士等5户被拆迁户的手里: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如愿被撤销,法院责令被告×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拿到这份撤销补偿决定的判决书,意味着刘女士可以再和征收方协商,要么获得安置房的置换,要么补偿金额有所增加,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切实的保障。
胜诉后谈判,盛廷律师谆谆嘱咐
庭审结束,律师的代理诉讼工作顺利完成。刘女士很满意盛廷律师的代理结果,表达感谢后就自己去进行后续的协商谈判了。
结案后的一个月内,刘女士打过一次电话咨询和征收方协商的事。盛廷律师指导刘女士,告诉她怎么谈、怎么说,并嘱咐:
谈判要根据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房价来,不要提不合理的过高要求。不能因为撤销了补偿决定,就漫天要价,这样不利于达成协议。否则征收方可能再作出一个补偿决定,最后程序走到司法强拆的一步,就再无法协商解决了。
这次通话后,刘女士没有再联系过盛廷律师。
“这个案件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没有消息就是最好的消息。说明刘女士没有再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不再有维权的事情需要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
“这也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 承办该案的盛廷律师说。
后 记
这个案子中,征收方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让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因此这个案子中征收方的做法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庭审中连法官都忍不住质问了一句:“你该给人的房屋的安置,为什么不给呢?!”
有关补偿方式的注意事项,盛廷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
实践中,征收方下达的补偿决定,还可能出现产权置换补偿不明确的情况。比如虽然给出了房屋置换的选择,但是小区在哪里没说,户型、层数、房号、房屋面积等信息什么都没有,什么都不明确。这样的补偿决定实践中也是被法院撤销了的。
因此,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决定有任何疑问,一定要询问清楚,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
(案件来源:2019-067)
作者:胡拓颖
审稿:张晓燕 岳纲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