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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南省新一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更名但区片地价不变
已被浏览182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11/08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对区片地价的名称、内涵、制定依据、调整方式等作的进一步规范,2020年5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重点,做出如下解读:


No.1


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名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5个字的表述明确了本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即农村集体土地农用地,不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No.2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No.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规定调整公布(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局调整公布),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调整公布。


注:2020年3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调整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No.4


现阶段,区片地价标准继续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发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河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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