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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从强拆到不拆,官司打到国务院:征地批复被撤销,安徽村民保住祖宅!
已被浏览479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7/17
关键词 强拆 胜诉故事

本案关键词


强拆、逼迁、征地批复、国务院裁决


本案焦点问题


收到强制拆除告知书、遭遇断水断电堵塞交通等“逼迁”行为,如何快速有效维权?


对征地拆迁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撤销省政府的征地批复?


本案代理律师


李笃振律师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刑事类



如果不是2年前自家房屋突然要被强拆,程先生根本想不到自己会打这么长时间官司,还打到国务院,最后还赢了——地不征收了,房也不拆了!


2020年2月19日,一封《告知函》为程先生历时2年的维权历程画上句号:“依法批准征收前,市政府不再组织实施该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特此告知。”


有异议:拆迁不成,千余平祖宅要强拆


程先生在安徽省黄山市某村拥有一栋1200平米的祖宅,建于家中唯一宅基地上,地处自然风景区内,四周山林葱翠,风光秀美。


如果不是2年前突然收到一份《强制拆除告知书》,程先生根本不会想到自己会打2年官司。并且还打到国务院,最后还赢了,当然这都是后话了。


“你户未经批准,擅自在XXX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建设……”2017年7月17日,程先生被告知:镇执法中队要对自家房屋的违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


突如其来的“拆违”,程先生立刻反应过来是因为拆迁的事。


收到强拆告知书的5个月前,当地下发了《征收公告》,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征地拆迁。但是在分户估价表上,程先生1200平米的祖宅,只有500平米面积得到认定,另外700平米不给予补偿。


程先生对此很有异议,自己支持拆迁建设工作,可是也无法接受周边环境好、地理位置优越的自家祖宅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补偿。一来二去拆迁补偿的问题就没谈拢。


谁知现在,700平米的房屋不仅不给予补偿,还被认定为“违建”要强制拆除。


告知书一发,相关部门很快就要采取措施了,迫在眉睫,如何是好?程先生一边与拆迁方继续沟通周旋,争取更多的时间;一边觉得房子的事是大事,必要时恐怕还要走法律途径才行。


2017年8月,程先生感到不能再拖下去了,房子岌岌可危,于是亲自到北京,委托盛廷律师代理拆迁维权法律事务。


承办该案的李笃振、李喆两位律师了解情况后,初步定下代理方案:首先应对强拆,避免房屋被“以拆违代拆迁”;其次针对省政府征地批文进行调查取证,提起相关法律程序。



有风险:起诉“四不像”告知书,获胜诉


对于承办律师来说,第一个难题出现了。镇政府作出的这份《强制拆除告知书》能起诉吗?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专业律师很清楚,这份《强制拆除告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存在争议。


一方面,这份文书具备一些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比如: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理的目的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向相对人进行了送达、且内容上明确认定违法建筑、赋予了相对人明确的义务;但另一方面,这份告知书又明显不正规、非经法定程序作出。


“在办理征拆案件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类似情况,行政机关送达一个‘四不像’的文书。如果遇到起诉,他们会称‘不可诉’;如果不起诉,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可能会依据这个‘四不像’的文书来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李笃振律师说。


“所以,宁可冒着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风险,也必须要坚决提起诉讼。”


但是,无论案件风险有多大,盛廷律师都要把代理意见阐述到极致,尽一切可能说服法官。庭审中,盛廷律师条分缕析,阐述了《强制拆除告知书》应当被撤销的多项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中讲到为什么要起诉时,有一句话表达了被拆迁人的心声:“房屋作为百姓一家安身立命的场所,也是全家最重大的财产,是否认定为违法、是否拆除,与老百姓关系重大,所以,不能不起诉!”


盛廷律师的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告知书》!至此,程先生的房屋在法律层面得以保全。


短时间内,征收方不可能再通过“拆违”的方式拆除房屋,程先生的心算是放下一半。



不征了:国务院实地走访,做出有利裁决


当务之急的强拆问题,被一纸“撤销强拆告知书”的胜诉判决完美解决,强拆危机解除,可后续征收的工作还要继续进行,怎么办?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调查取证,盛廷律师为程先生分析:根据省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村民所在的集体土地早在2013年就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了,但包括程先生在内的村民至今都毫不知情。


显然,这项征地行为存在程序不当、实体违法之处:没进行征收预公告,没举行听证,没调查土地现状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确认;报批前,也没有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人等等。


因此,申请撤销《征地批复》,是盛廷律师接下来要提起的程序。先是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复议决定维持《征地批复》;省政府不支持诉求,继续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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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程先生终于收到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不负所望,国务院裁决:


撤销《征地批复》中关于征收程先生房屋及周边900平米集体土地的决定;撤销省政府的复议决定。


除了盛廷律师阐述的申请理由外,还有个撤销《征地批复》的依据是拆迁方对涉案集体土地权属认定错误。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国务院工作人员是亲自到黄山市当事人房屋所在地,查勘了现场、走访调查了当地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才能对这块宅基地所在土地权属等问题了解得如此清晰。”李笃振律师说,“这里要对国务院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和敬佩!”


这份裁决书一出,对于程先生来说,心可以安稳放在肚子里了,他的房子谁也拆不走。


分量重:国务院裁决撤销征地,实属罕见


国务院的这份裁决书,无疑非常有分量。省政府作为极高级别的政府,其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很难撤销的,尤其是涉及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


“因为法律程序周期长,等到复议、裁决作出时,涉及的土地征拆均已或大部分实施完毕,一旦撤销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所以通常即便征地批文存在较大违法性,一般也很难撤销。”李笃振律师解释。


“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直接裁决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本来就少,且裁决结果大多是维持省政府的复议决定和征地批复;即便出现少数的所谓‘胜诉在国务院’,往往也是因为程序瑕疵而撤销的。”


因此,实践中,国务院作出像本案中这样实体撤销征地批文的复议裁决书,是非常罕见的。


2020年2月19日,黄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将一封《告知函》专门送达程先生,《告知函》上是这样写的:


“因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书》裁决撤销‘征收你户房屋及周边900平米集体土地的决定’。鉴于此,案涉900平米集体土地依法批准征收前,黄山市人民政府不组织实施该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工作。特此告知。”


房屋保住了!土地暂时也不再征收了!在再次依法批准征地前,程先生的房屋不会被拆了!


左手拿着2020年收到的不再征收的《告知函》,右手拿着2017年收到的《强制拆除告知书》,当事人程先生的心情有多复杂,旁人不知。历经2年之久的法律救济,程先生终于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自己的诉求,这个结果令人欣慰。


后 记


在承办程先生这个案子的过程中,盛廷律师除了代理各项诉讼程序,还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程先生解决了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比如,程先生遭遇家中被断水、断电、堵路等“逼迁”行为,全家人进出家门都要通过攀爬。反复打电话投诉、报警,始终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一家人生活遭受极大困扰。


盛廷律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了投诉举报材料,效果立竿见影,程先生家的交通、水电很快全部恢复,一家人生活回归正常。


再比如,程家门前小溪上游一个度假村排污异常,致使程家附近水塘被严重污染,程先生怀疑这是排污“逼迁”。


盛廷律师调查取证、搜集材料,撰写了一封《投诉举报信》发给黄山市环境保护局、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很快,黄山市环保局就派了人来查看现场,并取水样调查。虽无直接关系但很巧合的是——度假村没过多久就倒闭了。


总而言之,相关法律及政策是明令禁止在拆迁过程中采用断水、断电、堵路等方式胁迫搬迁的。拆迁方的这类违法行为,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政府自己的形象。遇到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要懂得如何正确而有效地进行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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