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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抓信访的人,京师拆迁律师告诉你信访是不是违法?
已被浏览1939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7/28
关键词

前 言

受戏曲、影视、书籍等影响,不少百姓仍然相信上面的“青天大老爷”,觉得拦轿子告状有用;想象着自己亲叩登闻鼓、冤情直诉,仿佛自己的冤情得到了老天的垂怜,老天开眼了。


敢问可否看下日历,2020年,封建社会早就结束了,思想为什么还要原地打转,关键是它有用吗?


上面想要伸冤的方式就是如今的信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称信访(又称上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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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七)负责把信访件快速往下转送,承担文件速递局功能。


信访局和信访办由于没有能够直接解决信访事项的权限,对于涉及下级行政机关的事项,信访部门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进行转送,问题不能得到实质解决。


百姓上访也要依法上访  非法上访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依法上访


1、必须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单位提出,或者是向信访局提出;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注: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二、非法上访


此前,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明确32种上访行为属于违法犯罪


  1. 越级上访

  2. 未按法定途径投诉

  3. 信访场所滞留和滋事

  4. 摆放违禁物品

  5. 过激方式表达诉求

  6. 聚众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7. 驾驶机动车任意冲闯

  8.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9. 携带管制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1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注意:自残、自杀也非法)

  11.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12. 侮辱诽谤他人

  13.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包括口头、写信、发信息等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14. 侵犯他人隐私

  15. 诬告陷害他人

  16. 故意裸露身体

  17.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18. 敲诈勒索

  19. 骗取公私财物

  20. 扰乱单位秩序

  21. 扰乱公共场合秩序

  22.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23. 扰乱涉外场所公共秩序

  24.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5. 以自伤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

  26.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

  27. 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28.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29. 任意损毁占用他人财物

  30. 煽动群众暴力抗法

  31. 通过网络散播虚假消息

  32. 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律师 提醒


上访是否有用,看了这些,想必大家心中已有答案。盛廷律师提示,切不可“病急乱投医”,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尤其在征地拆迁中,有争议的征地行为,往往存在着征收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征收补偿不合理,各家情况一刀切等问题,而征收决定是当地政府作出,征收部门又为当地政府指定,老百姓想当然认为欲告无门,“走投无路”,实则不懂法。


而那些举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百姓,在面对征收部门相互推诿、无法立案的情况时,更是感叹“官官相护”“法律无用”,实则没有“走对路”“找对人”,找专业的征收拆迁律所,找经验丰富的征收拆迁律师,才能少走弯路,解决实质问题。


撰稿|苗盼盼

审稿|闫书语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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