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点击查看),该通知是针对地方农村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的突出问题而发布的,足以看出国家对非法占地的态度。
非法占地,不仅违反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三个罪和土地相关
《刑法》中关于土地相关罪名主要包括三个:
是《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是《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是《刑法》第410条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其中《刑法》第410条对应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而《刑法》第342条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这样规定的,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不禁产生一个疑问,该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如何界定“数量较大”以及“大量毁坏”。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0年发布一个司法解释,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3条就对342条中的标准进行了界定。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造成耕地大量破坏”指的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该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第342条的定罪量刑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做了这几个事情,你就非法占地了
在实践中,非法占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未批先占、
少批多占
以及以租代征
以未批先占为例,未批先占指的是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
国家对耕地等农用地实施保护,如果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由省政府或者国务院进行批准,并取得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基于对农用地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占地。
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现象屡见不鲜。
比如曾有新闻报道,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向22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法占地建设别墅的行为进行处罚。
又比如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非法占用洛阳新区开发建设用地,该不法行为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由此可见非法占地行为数量较多。
以租代征传送门(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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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批多占传送门(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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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因此,大家需要注意非法占地行为,谨记占用农用地建设需要相关的行政许可,以防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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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高羽/审稿:钟常鸣/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