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征收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履行安置条件;被征收人按照协议交出土地或房屋,双方诚信履约,征收活动至此结束。那么,签了《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反悔么?
一、《补偿安置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
2、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可知,政府正规征收活动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应属于行政协议,因《补偿安置协议》引发的纠纷,应当属于行政诉讼。
二、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怎么办?
《补偿安置协议》虽然是行政协议,但终究是一个双方的自愿约定,其特殊之处只是协议本身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签订的主体是被征收人和相对征收行政机关。那么,既然是合同,就必然存在着约定一方不履约的可能性。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不拆了或未按照约定履约: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征收方继续履行。
征收方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征收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会判决征收方予以赔偿。
被征收人要求征收方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履约或未按照约定履约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征收方应先对被征收人催告,经催告后被征收人仍然不履行,
征收方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并给予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期限,
在经过以上法定程序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绝履行,征收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盛廷律师郑重提醒
被征收人应慎重签字
协商一致是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遵循的原则,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就应依照约定承担履约的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因此,被征收人签字前,应当充分清楚并理解《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各个条款,保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被征收人误签了《补偿安置协议》
应当立即收集、保存证据,寻求律师的专业指导,充分使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寻找救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