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山市北大营的一些居民,早在8年前就回迁了,可是回迁房竟然到现在还没完工。这样一座烂尾楼“小区”,“入住”的居民已经达到600余人。回迁房本来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或者住房条件差的问题,却面临着烂尾的结果,这种情况下被安置人该怎么办?
没下水没物业,开发商6年没露面
2009年,开发公司对居民所在地块动迁,房子开工后第二年就开始建建停停,据居民说是开发商资金出了问题,直到2012年,就彻底停工了。2014年前后,开发商修完铁楼梯之后就没再露过面。居民反映了8年,至今仍然没有解决。
据居民统计,动迁户总共是66户。“发现开发商干不动了,我们找了北大营社区管理委员会、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工。”一位居民介绍说,工程还是没有完工,但是在主管部门的协调之下,开发商把钥匙发给居民,居民得以回迁“入住”。
据居民们介绍,这个小区因为烂尾,始终都是三无小区,以前是没水没电没供暖,现在是没下水没物业外加没人管。用临时水电,房屋安全没保障,生活环境也没人管理,由于遗留的工程没完善,没有物业愿意接收,小区里垃圾遍地、老鼠乱窜。
“你说这样的房子谁能愿意住,当年是相关部门做工作,我们才同意回迁,以为很快就能完工,可谁能想到一烂就是8年。”一位入住的居民说。
本身就承担着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的回迁房、安置房,最终烂尾,成为老百姓心头的痛。我们在日常的咨询接待中也总能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家拆迁了好几年了,到现在也没有住进新房,我们该怎么办啊?如果选择回迁安置的话,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避免烂尾或者延迟交房时不知所措。
签约做到三个“一定”
在征收拆迁中,如果选择安置房,也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就地安置,这就需要有一个拆除重建的周期,一般需要两三年;
一种是异地安置,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现房安置,就可以避免烂尾的问题。
如果您选择就地安置,一定要在安置协议中对安置房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的约定,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利。
我们此前总结过,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有三个“一定”要做到:
一定要约定清楚关键细节性问题:何时交房、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户型、面积等。
一定要约定清楚违约责任:比如协议约定了安置房交付时间,如果拆迁方未按协议如期交房,被拆迁人可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参照被征收房屋所在省、市相关规定)等。
一定不能草率签字:仔细检查是否把约定的内容完整写到协议里了,如果自己不能确定,可以在签字前寻求专业律师指导。
烂尾要采取措施积极补救
对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出现了烂尾、迟迟不交房的情况,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查阅当地的拆迁安置相关规定。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对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下的“交房期限”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
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安置房的情况,该《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能按时交付安置房:
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应当支付2倍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应当按最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也可以另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超过交房期限24个月仍未交付,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提供其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其次,如果您当地没有相关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逾期交付安置房,那么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按照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也可以基于征收方的补偿安置法定职责主张改选货币补偿,或者另行选择其他位置的现房安置房。
最后要提醒您的是,
如果您的安置房出现烂尾、迟迟不予交房的情况,最好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征收方履行协议或者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