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征拆维权指南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排除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权益,我该怎么办?
已被浏览8438次 更新时间: 2021/01/25
关键词

最近接到很多当事人的咨询,大家都比较关注外嫁女权益问题,例如外嫁户口必须迁出娘家吗、一般农村户口享有哪些权利、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排除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权益,如何维权……

面对这一系列的难题,下面小编将一一解答。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外嫁女?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关于“外嫁女”权益纠纷的调研报告中对农村“外嫁女”进行了专门的界定:“义的外嫁女专指与本村以外的男子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

 

户口必须迁出娘家吗?


户口是否迁出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有具体的地方政策,可前往咨询。


一般来说,嫁到外地的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户口是否迁移,主要是自愿选择。


农村女孩外嫁,一般来说户口有3个去处:


1、迁移,落在丈夫农村家;


2、迁移,落在丈夫城市家;


3、不迁移,留在娘家。

外嫁女.jpg



我们这里说的外嫁女主要是指户口留在娘家的情况一般户口迁移要主动申请,你没有提出申请,谁也不能迁走你的户口。


 

户口在娘家的妇女享有哪些权利?



  • 享有承包地承包权


《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特别保护规则规定:


在承包期间内,如果妇女结婚,没有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如果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这个规则就明确了农村女性不会因为婚姻状况的变更而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外嫁女2.jpg




  • 享有宅基地的各项权利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提出,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外嫁女享有娘家宅基地使用、转让、确权以及被征收拆迁后补偿的各项权利。




  • 享有娘家兄弟同等的财产继承权利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仿佛是约定俗成的“事实”了,但是如果女儿出嫁后同样尽到了孝道,并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财产继承上理应与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 享有村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几年前,湖北京山县某“土豪村”460万元现金发放年终分红。该村1800多名村民分享了这个大红包,令网友甚是羡慕。


农业农村部表示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断深化改革,确保在2019年基本完场农村清产核算,在2021年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


改革后将实行“资产变股份、村民变股东”,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能年年分得红利。外嫁女如果户口还在娘家,就可以享有娘家集体资产收益分红。




  • 外嫁女可独自进行分户,独自申请宅基地


一般在农村宅基地的权益上,农村女性和男性都是有着同等分配权益的。


也就是说,如果进行了分户,就可以独立成为户主,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申请。


外嫁女户口还在娘家的,可以在娘家这边申请。但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在婆家共有宅基地的,是不能申请的。


 


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排除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权益,如何维权



对于“外嫁女是否有权分配补偿款”这样有争议的话题,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外嫁女”是不是集体组织经济的成员。


对于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除了一定要有户口外,对于其他一些例如“在集体组织生产、生活”这样的地方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界定的。


但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一些地方法规的内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


村民会议是可以依法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村委会按照法定流程表决,肯定是合法的。


 

同时,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1条的规定:


村集体的上一级政府组织,即镇政府是有权保护外嫁妇女的合法权利,具体而言就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征地,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排除你的权利,你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介入调解的。


 

最后,可以起诉撤销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方案。《民法典》第265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盛廷德胜君.jpg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问题的重视,首次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


法治的进步必然推动现实的发展,少见的妇女权益缺位必将得到保障。



撰稿|苗盼盼

审稿|杨玉翠


评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排除外嫁女征地补偿款权益,我该怎么办?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