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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曝光,有你家吗?
已被浏览54409次 更新时间: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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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根据文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0%:60%。


二、征地调整系数


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为充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照1.2系数进行调整。在实施征地中不得低于上述补偿标准。


三、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四、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规定


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和职工安置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占用集体或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每年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


六、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鞍山1.jpg

鞍山2.png

鞍山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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