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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拆迁协议,就能强拆房屋吗?
已被浏览37022次 更新时间: 2021/06/07
关键词 农村房屋拆迁

现阶段,强拆在征收领域中时常发生,大部分是征收方未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未签协议导致的强拆,还有一部分是签了拆迁协议,但是征收方未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拆迁,这种情形下虽然存在着拆迁协议,但是此种情况下构成的强拆也是违法的。


什么情况下的强拆是合法的?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大多数情况下的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存在此种例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强拆也需要履行法定程序:

1、期限限制: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且自该决定送达被征收人之日起60日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主体限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无权进行强拆,只能申请法院进行强拆,而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有期限限制。

在以上两种条件都能满足的情况下,强拆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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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不能因为签订了拆迁协议就拒绝履行补偿职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该条规定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法条中强调的“先补偿”,是指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协议后,征收方必须要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里的补偿内容给予安置补偿到位后,才能实施征收搬迁措施。即征收方必须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后,才能对房屋进行拆迁。


被征收人被胁迫签订了拆迁协议,遭遇违法强拆,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必须是被拆迁人真实意愿,和征收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是被胁迫、欺诈或有重大误解等因素的,该份拆迁补偿协议可撤销或者无效,自然更是不能以该份拆迁协议作为房屋拆迁的依据。征收方未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拆迁,胁迫被征收人签订拆迁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征收方先行强拆也是违法的。被征收人首先一定要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惊慌。其次,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及时的收集好证据。最后,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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