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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维权:山庄合法经营,缘何成了“环境违法行为”要强拆?
已被浏览63216次 更新时间: 2021/06/09
关键词 企业拆迁

企业本是合法经营,却因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调整,合法经营山庄被认定为“环境违法行为”,遭遇强拆。企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被强拆案例


某公司拥有一水库旁的某山庄经营权,从事餐饮服务、旅馆等。


后该水库被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因该公司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先后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决定听证告知书》《责令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


随后该公司所经营的山庄一应建筑物全部被拆除。


该公司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获得胜诉判决: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被判决违法。

摄图网_501624846_wx_中国水利枢纽(企业商用).jpg


疑问:相关部门强拆企业为何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建筑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己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为什么要公告?为什么要给当事人留一定时间去复议、起诉呢?因为要给当事人维权的机会。很可能违法的认定、依据是有争议的,万一有错误,拆错了,就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必须要给当事人陈述理由、争取保留房屋的机会。


在这个企业经营山庄被强拆的案例中,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当天,就实施了拆除房屋的行为,根本没有给当事人复议或诉讼的时间,这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属于违反合法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的违法强拆。


事实上,该公司经营山庄在先,水库被纳入保护区在后,即使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也应考虑是否可以补办,是否有另外不损害该公司权益的更好的解决方式;即使因当地环保规划要求,需要拆除水库旁的建筑物,相关部门也应当合法地进行征收搬迁,给予该公司合理的补偿,而不是直接下发行政处罚、强制拆除的文件,简单粗暴地将山庄拆除。


提醒:收到相关部门文件要及时反应


从该公司被强拆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从收到第一份行政处罚(进行罚款)的文件开始,到最后房屋被全部强拆,经历了大约2个月的时间。


当收到行政处罚的文件时,该公司没有及时作出应对;当收到最开始的听证告知书时,该公司也没有去参与听证……在这些程序的一步步推进过程中,该公司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说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去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走到了强拆。


如果在行政处罚作出后,就及时应对,积极行使自己诉讼的权利,最好的结果是获得胜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山庄可以安然无恙,公司也不必交罚款;最不好的结果也就是败诉,法院支持了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即使一审败诉,也还可以上诉,并且通过诉讼的过程可以争取更多的时间,同时避免了相关部门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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