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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扛着脑袋就去开庭——关于刘春龙律师《经典案例分享》公开课的感想|盛在分享
已被浏览1464次 更新时间: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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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在分享是盛廷“盛在”文化系列活动之一,活动主要邀请在专业领域和实务方面有较深造诣的资深律师主讲,既能帮助大家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难题,又能为青年律师的快速成长提供强大助力,已经成为盛廷律所打造成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活动之一。


本期主讲嘉宾

● 刘春龙律师


专职律师,执业近三十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员。擅长建设施工、房地产、征地拆迁、民商等案


2021年6月9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盛在研讨”会议室举办“经典案例分享”专题分享。本次分享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刘春龙律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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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番分享,也让青年律师在分享会结束后,产生了深刻的感悟。


与会律师感悟


“功夫在庭前“这是我刚来律所参加第一次部门会议,主任送给我们的一句话,今日在刘春龙律师的公开课上,又听到一次,只是刘律师换了一种描述:案头工作不到位,扛着脑袋就去开庭,这事要不得,庭上的滔滔不绝,来自于庭下的挑灯夜读,不要去追求庭上的铿锵有力,真正的力量在法官认可我们的代理意见,在裁判书的最后一页。刘律师说,要感谢自己所有的当事人,感谢他们的信任、支持和依赖,是他们给予了咱们力量去做好这件事情。认真工作是不辜负他们信任,最简单的一件事。


刘律师执业二十多年,仍然时刻记得案头工作的重要性,每次开庭前都要把代理意见、质证意见写好、修改好,才去开庭。作为晚辈,我们哪里来的胆量,扛着脑袋就去开庭。刘律师讲了自己近年来的两个案例,通过案例告诉我们细节决定成败,案头工作决定输赢。


第一个案例,是标的上亿的案子。做过上亿元的案子,并不是让我们去炫耀,而是要我们去学会将心比心,身临其境的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上亿的产业是当事人好几辈人的心血和财产,当事人把案子交给我们,是如此沉重的一份信任,带着这份信任,我们怎么能扛着脑袋就去开庭?


该案例中,刘律师讲了诉讼请求的重要性。诉讼请求是当事人诉求的表现,是法院审理的焦点和裁判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权利依据。比如该案件中(当事人的一个朋友帮其写的诉讼请求):确认某规范性文件无效,显然这个诉讼请求有不妥之处。规范性文件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法确认无效,可另行申请附带性审查,且它不属于诉讼请求的范围;另外,若审查结果是该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带来的影响是,法院会认定它不应该是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而不是确认其违法。这位朋友写的另一个诉讼请求:请求确认XX违法并要求进行补偿,显然,这个诉讼请求也有问题。首先确认违法对应的是进行赔偿,而不是补偿。补偿是一种法定职责,赔偿不是,它是一种申请。刘律师另外也讲了关于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是否可以增加、变更?何时可以增加变更?等内容。


第二个案例,标的是14栋楼,占地一万多平米,面临被认定违建和拆除的境况。该案例主要的焦点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一般包括两大部分,实体合法与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包括职权依据,是否有职权(授权委托),是否超职权,滥用职权;事实依据,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依据,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适用正确,是否解释正确。程序合法主要审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行政处罚是否经过立案、讨论、决定(比例原则),告知、听证等程序,是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复议诉讼权等。


疫情期间刘律师看了十几本书,都是日常常见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温故而知新,每一次读都能学到新的东西。多读书能减少犯错误的机会,你的错误并不是同事笑话一句、当事人指责一句、法官鄙视一下能解决的,你的错误需要当事人毕生的利益去交换,代价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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