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出现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要求:
一、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1、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
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倡分类审慎处置既有建筑。
对拟拆除的建筑,应加强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报批程序。
2、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
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大规模新增建设规模,不突破老城区原有密度强度,不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
严格控制老城区改扩建、新建建筑规模和建设强度。
3、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改变社会人口结构,割断人、地和文化的关系。
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鼓励以就地安置为主,改善居住条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
4、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
二、应留尽留,全力保持城市记忆
1、保留利用既有建筑
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脱管失修、修而不用、随意闲置。
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要开展调查评估,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
2、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禁止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鼓励采用绣花功夫,对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合理控制建筑高度,最大限度保留老城区具有特色的空间格局和肌理。
3、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和有地方特征的现有树木,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不随意改老地名,杜绝“贪大、媚洋、求怪”乱象,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
三、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1、加强统筹谋划
不忽视地方实际和居民意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运动式、盲目实施城市更新。
要加强工作统筹,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
2、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
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
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模式。
3、加快补足功能短板
不做穿衣戴帽、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聚焦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诉求,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
4、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不重地上轻地下,不过度景观化、亮化,增加城市安全风险。
开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加强对各市(县)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重新完善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对涉及推倒重来、大拆大建的要彻底整改。
并将定期对城市更新行动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