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形势下,广大被征收人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部门而言想要快速顺利地推进征收拆迁进程也变得比较困难。在建设项目工期的压力下,有些政府可能会为了加快进度而不顾法律规定直接强制拆除,在后期再解决补偿问题。所以,违法强拆的情形在目前的征收拆迁中比较常见。而想要针对强拆行为进行起诉,强拆过程中的证据留存就格外重要。在指导当事人进行取证的过程中,盛廷律师发现了一些大家经常提出的问题,今天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针对拍摄照片和视频的疑惑
律师一般会建议大家在可能强拆之前,提前把重要的证件和能够转移的贵重物品进行转移。对于实在转移不了的大件物品要拍照记录,同时拍摄视频将房间内外全部记录下来。
这个过程确实会比较耗费时间,有些被征收人觉得麻烦,问律师说真的有必要拍这么多吗?最后就简单拍摄了几张照片了事。
在此盛廷律师向大家说明:强拆之后,房屋就不存在了,相当于我们请求补偿的基本依据已经灭失了。此时我们进行诉讼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房屋原始的照片和视频。并且,如果强拆的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需要举证,照片和视频越详细就对被征收人越有利。如果主张赔偿的财产或损失没有照片和视频等依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二、针对报警的疑惑
在强拆之前,律师一般都会提醒当事人报警,但有时会收到这样的回复:“没有用,警察和他们是一伙儿的”,或者“我们这边强拆警察都在边上看着的”。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
警察有着保护公民的法律职责,也包括对公民的房屋进行保护,因为房屋也属于合法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遭遇到强拆时被征收人可以报警。同时在强拆后,警方也有另一个法定职责,即立案查处。报警之后公安机关需要调查是谁拆除的房子。
如果是政府部门,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确定强拆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强拆违法并且申请行政赔偿。即使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征收人也可以根据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因此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作为,都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而如果被征收人不主动拨打110报警,上述救济途径就都不存在了。
而直接出现在强拆现场的警察则可能是负责维持秩序的,与报警之后出警的警察不是一个法律性质。
并且,实践中有时会存在完全找不到强拆主体而导致无法起诉的情况。此时,报警电话记录、报警录音和警察的出警记录就是我们针对强拆违法行为进行起诉的重要依据。换句话说,律师一再提醒被征收人及时报警,并不是真的寄希望于警察可以阻止强拆,而是为强拆行为的存在留下重要依据。
所以,警察是否在场,以及警察和征收部门是否真的是“一伙儿的”,都不是被征收人在报警时需要考虑的问题。退一步讲,如果强拆诉讼真的不能立案,且警察对被征收人的报警也不予理睬,被征收人也可以针对公安机关是否出具受案回执,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等等程序进行起诉,从侧面推进征收补偿的谈判。
以上就是强拆取证过程中被征收人经常出现的两个疑问。再次强调,房屋被强拆的话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才能在之后的诉讼中占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