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或单位通过租赁房屋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当租赁房屋租期没有到期就面临拆迁,租赁人应该怎么办?相关因拆迁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一、相关法条下的考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了房屋征收后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对于房屋征收时尚在租赁期间的承租人的权益并未涉及,故法院一般会基于双方的租赁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
二、基于公平原则下的补偿费用归属
根据公平原则,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承租人亦对被征收房屋享有相关权益,有权依据其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取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款项。
对于承租人应得的补偿款项,应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各项补偿项目的性质综合认定。
关于搬家补助费:如果涉案房屋被征收时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征收行为导致承租人须将涉案房屋内用于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转移,并因此产生搬家费用,故,房屋的搬家补助费原则上应归搬家费的实际支付人也就是承租人所有。
关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主要核算参数是房屋应安置面积,且计算方法根据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补偿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故临时安置费来源于房屋所有权,系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导致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灭失而对其作出的一种补偿,依法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如果涉案房屋属于经营性用房,以租赁为主要用途,门面被征收后,承租人客观上遭受了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理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其他例如装饰装修费用、因拆迁导致的其他物品损失也应得到补偿。
三、承租人遇到拆迁如何应对
承租人因拆迁问题遭受损失,在向法院提交相关诉求时应当注意什么?相关证据应当提交什么?
首先,承租人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租赁关系是承租人参与补偿诉讼的基础,是证明承租人作为原告是否适格的重要证据。《房屋租赁合同》上面一般都会标注出租人、出租房屋、出租期限等基础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证明承租人诉权的来源。
其次,承租人应当明确谁是被告。这点可以由承租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最后,承租人应当提供明确的财产受损失的证据。比如征收行为通常会导致承租人须将涉案房屋内用于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等进行转移,由此会产生搬家费。承租人应当出示搬移物品照片、清单、搬家费票据等证据。关于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亦应当出示以往合法经营、纳税、停业时间和遭受损失程度等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