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在耕地上建养殖场的并不少见,但是有些地方的养殖场却因环境整治、征收拆迁被土地部门认定为违建,那么,在耕地上可以建养殖场吗?建养殖场需要哪些条件、手续呢?
在一般耕地上建养殖场,不一定违法,但是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是绝对不允许建养殖场的。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通知》同时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但是,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
因此,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后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行为,不能简单、直接地因占用耕地而认定违法。
永久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不同,是不可以用于建设养殖场的。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通知》也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案例,因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养殖场达到一定亩数,被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因此,建设养殖场占地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占用的土地是否是基本农田
但是,在一般耕地上建设养殖场可以不办理任何手续吗?
答案是不能,即使养殖场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也需要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需要提醒各位农民朋友注意:
第一、如果养殖场是标准的厂房建设,那么与建设房屋并无区别,在耕地上建该类厂房的,仍然需要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在建设非标准厂房的养殖场之前也要及时去办理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即使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在没有备案时,也不能一刀切地认定违建,相关部门还应当核实建设之初的相关背景,如果被认定违建、发生强拆,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经营养殖场除了完成用地手续以外,还要有合法的经营手续,例如动物防疫合格登记证,营业执照,环保、排污方面的许可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