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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自建房引发命案,农民建房需要四邻同意吗?
已被浏览1835次 更新时间: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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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莆田欧某中行凶事件牵动人心。昨天警方通报,欧某中已畏罪自杀,令无数网友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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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源于欧某中与被害人为邻居,因盖房一事,双方产生矛盾纠纷。2017年,欧某中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翻盖,获批房屋新建手续后,欧某中在原有土地上准备建造新房。但由于被害人多次阻挠,最终,欧某中无法完成翻盖,导致其一家6年来无处可归,只能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内居住。

案发前,欧某中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被害人家中,欧某中在被害人处捡回残片被骂,终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血案由此引发......

从此事件中,网友们感叹最多的便是,欧某中自建房是否合法?为何邻居一直要阻拦?


一、 案发地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应遵循什么程序?


根据莆田市政府2020年8月25日发布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当地农村建房的程序应遵循以下内容:


1、 农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经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同意后,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定期依法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重点审查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位置、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旧宅处置方式等。审议结果及形成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建房申请所涉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等进行联动审查。

4、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同意利用旧宅基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并组织力量到实地放样,划定四至范围,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5、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6、房屋验收后,农户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机关派员实地核查建筑物与许可建设内容一致的予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二、 案发地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四邻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且从当地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来看,宅基地申请对相邻权利人利益的影响已经在宅基地申请审查程序中被考虑。

正是为了防止案涉邻里纠纷,村委会组织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宅基地申请对象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议时,会重点审查宅基地申请对相邻权利人利益是否有影响。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申请对象申请的,在本村张榜公布,征求本村村民意见。

自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应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连同会议纪要、公示和申请人承诺书、相邻权利人意见等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四邻意见作为明确宅基地位置的参考依据。


欧某中经合法程序拿到审批手续多年,代表其已经经过了上述法定程序,取得了合法审批,且未影响相邻权利人利益。即使如此,欧某中竟然连地基都建不起来,崩溃心态可想而知。

不可否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纠纷有其历史原因,更有其复杂的一面。法律无法将生活的每一处细节都加以规定,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莆田血案,绝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社会秩序问题。

抛开莆田血案来说,为何许多邻里矛盾都无法解决?表面上看,似乎是源于干部不作为,当然有时候,他们是无法解决这类问题的。从实质来说,是基层治理无法应对社会转型期的阵痛。我们期待的不仅仅是莆田血案的真相,更是期待从案件真相调查还原的过程中汲取教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防止基层治理中的一些小问题、小矛盾,将祸患扼杀在萌芽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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