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过程中,盛廷拆迁律师经常会问当事人一个问题,那就是: “您签字了吗?”。这里所说的签字,是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签订,对于争取拆迁补偿有着影响的重大,那么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我们被拆迁人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
今天,盛廷律师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征地拆迁协议合法的签订方式和注意事项。
首先,在签订拆迁协议之前,我们被拆迁人要注意:
01产权原件勿离手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项目进程,经常以查看、核实土地和房屋的合法证件之名要求被征收人上交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
我们被拆迁人要知道,土地和房屋的原件是我们维权的重要证据,如果这些文件缺失可能会影响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增大维权难度。所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不要盲目上交土地房屋的证件原件,可以给出复印件。
02核查补偿协议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有些被拆迁人认为,协议上注明了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给的安置房面积与签订的协议面积不符、或者货币补偿款迟迟不发放、安置房迟迟未交付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补偿协议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拆迁方一拖再拖,被拆迁人的损失难以挽回。
所以,在签订的协议前,应该明确补偿方式的期限,以及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注意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谨慎签字。
而在签订协议之后,我们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注意:
签订的补偿协议必须留底!
一般来讲,拆迁补偿协议是一式两份的,拆迁双方的手上各留一份,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们被拆迁人就需要提供书面的补偿协议,如果这个时候拿不出,那么维权就陷入被动了。所以,盛廷律师在此提醒被拆迁人,签订好的拆迁协议自己必须留一份。
以上就是一些签订协议的注意事项,我们大家只要多注意以上事项,谨慎应对,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就可以获得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