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律所最近接到了这样一个案件:河南郝先生的三叔是“五保户”,三叔生前一直为郝先生供养,去世后的丧葬事宜也由郝先生负责办理。
在三叔去世不久,村集体认为郝先生三叔的遗产应归村集体继承,并向郝先生发送了一纸《宅基地、耕地收回通知书》。之后,还组织相关人员对其三叔的房屋进行了强拆。
郝先生咨询盛廷律师:“五保户”去世后遗产是不是归村集体所有?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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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供养对象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户”去世后遗产归村集体所有吗?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第3条及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五保户”的供养模式已经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五保”也从农村集体福利升级为“农村社会保障”。而且,新《条例》取消了旧《条例》第18条及第19条的规定,即第18条规定: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第19条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因此,村委会不能享有逝世五保对象的遗产。
“五保户”的去世后的遗产该由谁来继承呢?
根据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该意见被废止)第54条规定:“由国家或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城市居民,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同时该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虽然该意见被废止,但是如果法律事实发生在1985年至2021年期间,仍然可以主张适用旧的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规定,所以该意见对于五保户,仍然具有一定时期的指导意义。
综上,“五保户”去世后的遗产应这么处理:
第一,按扶养协议处理。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第二,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如五保老人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五保老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所有。但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比如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等等,其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第三,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在无人受遗赠又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应按照《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