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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集体资产被侵占了该怎么办?
已被浏览89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1/05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镇、街)、村集体全体成员(社员)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需要注意的是,专属于集体的有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可能属于集体的有森林、草原、山岭、滩涂、荒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无法明确时,可以通过权属调查程序进行确认。


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这里要对个人资产进行区分,具体是看其出资的方式是否为集体出资或者是否以集体的名义进行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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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设施或资产。此时也要注意该设施或者资产也是由集体出资形成。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各地区针对当地的基本情况纷纷出台了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现存的共存在16个地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这些地区分别为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贵州省、山东省、唐山市、青岛市。


这些地区虽然在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规定上有些许不同,但总的来说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 (一)依法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 (二)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拥有的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等公益设施;

  • (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运输工具、捕捞工具、农业机构等生产设施;

  •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积累的企业资产或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及其形成的新增资产;

  • 五)集体经济组织在股份制、联营和合资企业中占有的资产及收益;

  • (六)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或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 (七)集体经济组织向集体经营者收取的承包费、租金,向农户筹资筹劳形成的集体资产;

  • (八)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属于集体所得的部分;

  • (九)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债务;

  • (十)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 (十一)依法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对集体资产权属有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违反条例规定侵占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返还;损害农村集体资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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