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为邦本,本固邦宁。
21世纪以来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于2月13日正式发布。一号文件写“三农”,表明了“三农”对中国的重要性。所谓“三农”,是指农业、农村、农民。农业强、农村兴、农民富,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共九个部分,包括: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这个文件有哪些亮点呢?我们尝试做了一些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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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
“三农”发展,根本目的是让农民富起来,让农民的腰包鼓起来。一号文件聚焦于农业发展、农民就业、农业增效,来提高农民的收入。
在农业发展方面,继续加大各类惠农兴农的政策措施。文件指出,要继续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稻谷最低收购价,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同时,鼓励地方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农民收入的增加,不能仅靠土地。事实上,现在种地不挣钱是常见现象。土地一年的收入不如打工一个月多。因此,一号文件在农民务工增加收入方面提出,要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并且还要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除了外出务工,农民也可以在当地创业,增加收入。一号文件提出,要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
同时,为了防止脱贫群众返贫,一号文件要求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但是农民事实上享有的土地权利很有限,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是用益物权,而非所有权,因此这些权利在转让方面受到很严格的限制,农民只能用,不能享受其收益。
一号文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首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期问题。一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多数地方还有四五年的时间就到期了,很多农民对此不是很理解,认为土地延包让没有土地的人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地,很不公平。提前确定延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可以更好地听取公众意见,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能够兼顾各方利益。
其次,是宅基地改革试点。一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所谓宅基地“三权”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通过改革最终形成集体、农户、其他组织及个人等多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的格局,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以及难以实现住房财产权等现实难题。
再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一号文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集体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如何转化为农民的收益,长期以来也是一个难题。
现有的土地用地制度,要求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进行开发建设,但是土地增值的大部分收益并没有为农民所享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让农民能够更多地分享集体土地收益。
最后,在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一号文件要求,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但长期以来账目不清、收益不公开、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也很突出,通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底数以后,农民就可以更好地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让农民的权益更有保障
只赋予农民权益,而权益被侵犯得不到保障,对农民来说并没有实际意义。因此,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是一号文件所关心和着重强调的。
农民因子女就学、自身就业等原因会迁入城市,但是其在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房屋及各项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如何保障,成为他们的心头病。一号文件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在我们的案件承办过程中,也经常遇到侵犯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比如农村集体资产分配、土地征收收益分配方面排除外嫁女、离婚女,这都是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一号文件也明确要求,要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仍然是在我们承办案件过程中,常常遇到随意毁坏农民耕地、青苗,随意拆除农民已经建好的养殖、种植设施……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严防“割青毁粮”,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
对于随意破坏耕地的行为,更是一号文件重点,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有序开展试点。
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
农民合法权益的保障,需要的是法治的彰显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一号文件也提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相信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农民也必将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
“共同富裕”绝不会也不应落下7亿最广大的农民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