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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耕地上的看护房怎么才算合法?
已被浏览74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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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一则《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仿佛喜讯从天而降,在广大农民朋友中广为传播,农民朋友们都认为这意味着耕地上的看护房合法化了,但是之后依然有农户的看护房被认定为违建被认为是乱占耕地,有些农民朋友困惑了,耕地上的看护房究竟合不合法?如何确保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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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上的看护房合法吗?


关于耕地上的看护房是否合法,《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对于耕地上的看护房,《通知》中定义为“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也就是说耕地上兴建看护房的目的和作用应是为了方便种植生产而兴建,如果是在耕地上商业化谋利建房或是修建别墅居住都是不合法的。


其次对于耕地上的看护房是否合法,《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一是耕地上看护房的性质是农业结构内部的调整,其核心依然是为种植生产服务的,二是涉及到具体的用地标准,根据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来确定是否补划。

 

二、耕地上的看护房建多大都行吗?


关于耕地上的看护房的建设是有标准的,用地规模是有限制的。《通知》中规定“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这里我们以河北省和四川省为例来看一下。

 

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河北省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

(1)作物种植(含工厂化作物栽培)和食用菌生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2)1000亩以内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建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5亩;

(3)超过1000亩的,配建辅助设施用地按生产种植面积每1000亩增加5亩的比例控制,但最多不超过15亩;

(4)为生产服务配建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22.5平方米以内。

 

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四川省的作物种植设施用地规模:

(1)农作物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2)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3亩;

(3)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4)为种植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三、耕地上的看护房如何合规兴建?


如何在现行政策下合法合规地在耕地上兴建看护房,如何能百分比确保看护房的合法化,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广大农民朋友可以做个参考:


(1)提出用地申请,由农业用地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转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签订用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用地申请后,组织用地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使用条件、恢复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协商一致,由用地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另行签订流转协议;


(3)办理用地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主体应在用地协议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用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用地备案,并提交用地协议、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

 

四、违规看护房如何处理?


《通知》中明确“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中有三类“看护房”是要整点清理整治的,也就是违规的大棚房、看护房: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于整治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1)恢复用途类,对于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看护房能恢复为农业用途的,恢复农业用途。

(2)完善手续类,对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占地面积超标或是手续不完善的看护房,完善手续。

(3)拆除复垦类,对于不能恢复农业用途,或是严重违规例如以上三类违规农业设施用地,应拆除复垦复耕。

 

耕地上的看护房是否完全合法,第一方向、性质问题要看现行的国家政策,第二具体标准要看地方政策,根据现行政策,耕地上的看护房只要兴建之前先提出用地申请、签订用地协议、完成备案就可以,流程简单、时间短,有问题也会及时反馈,说到底耕地上看护房的合法要义还是看护房是为了农业生产服务的,而不是在耕地上“种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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