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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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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征收拆迁中,房屋被强拆意味着无法再获取补偿利益吗?并不是!
已被浏览49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3/07/31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老百姓往往会在面临房屋被强拆时乱了分寸,甚至为了阻止对方暴力强拆而同样采取暴力的方式进行阻止,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往往会给后面的赔偿获取增加难度。这个难度主要是其自身的承受力上。


其暴力行为可能会引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其后果往往是当事人自身所不能承受的。一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基于对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害怕,而不得不接受对方的和解条件,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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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当面临强制拆除时,一定要稳定自己的情绪,切勿以暴制暴。


房屋被强拆并不意味着无法在后期获取补偿利益,也并不意味着后续补偿一定就得按照之前补偿协议上的价款进行补偿。在有强拆风险时,对贵重物品及有纪念意义的物品要及时转移,避免损失扩大。


另外需要先对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房间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做一个系统的拍照录像,提前保留房屋及房间内部物品的相关证据。还可以通过申请紧急人身财产保护,寻求派出所的帮助。有条件的,可以在房屋周围安装监控录像,以及时拍摄相关情况。


在面临强拆时,首先需要搞清楚强拆的主体,此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件,对现场相关领导、车辆拍照录像,并拨打110报警电话简要说明情况,让对方出警调查现场强拆人员的具体身份,并索要报案回执。同时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相关情况。房屋被强拆后,及时拍摄强拆后现场的相关情况。


房屋被强拆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以及国家赔偿这两种方式进行维权。针对补偿数额的问题,房屋被强拆后直到国家赔偿判决生效前,整个过程中对方都是有可能会再跟当事人就补偿价款进行协商。即使未协商成功,通过后续的国家赔偿程序也是能够拿到不低于原协议的补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曾收到过违建或者是危房的认定文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先将违建或者危房的认定摘掉。一旦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救济,该违建或者危房的认定即成为既定事实。此时根据我们国家对拆违和拆危的相关规定,针对该种类型的房屋是不予补偿的。那么当事人就有可能会因为该种认定无法拿到房屋的补偿利益。


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观点,认为当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补偿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房屋物权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权属就已经发生变更,行政机关在涉案房屋已经因政府的征收行为被赋予了征收补偿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之上又对涉案房屋以违法建设为由进行行政处罚,虽然征收行为与行政处罚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涉案标的是同一的,如果法院认可后一行政处罚行为的效力相当于否定之前作出的征收行政行为的效力。


鉴于案涉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内,应遵循政府相关的征收拆迁补偿规定来处理案涉房屋的拆除和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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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征收拆迁、房屋强拆等类似法律问题,可以联系盛廷律师“010-60646818”详细沟通,盛廷律师十七年专为被征收人维权,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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