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拆迁,我们会联想到许多内容“合法拆迁”“非法拆迁”“拆迁补偿”等等,对于其中的“拆迁补偿”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只要拆迁,就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在法律中,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中的关键点是:在征收拆迁时要给予被征收者公平的补偿。要给予公平的补偿是我们都接受理解的,然而问题也随之而来,拆迁补偿具体应当如何实施,才能够体现出公平呢?让我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一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因此,征收补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金额,而是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不同的情况,综合考虑之后再进行确定,并且各地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会随着时间发展进行重新公布和调整。
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确定补偿标准,而不是全国统一一个标准呢?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我们国家幅员辽阔,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也可能不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房价较高的地区,房屋的价格也会整体较高,这个地区的房屋价值也相应的会高一些。如果按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补偿,那么对于这些地区的被征收者来说,就是损失了很多的财产,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补偿标准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一问题,更好地适应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
比如,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朝)地征〔2023〕6号文件中显示,北京崔各庄乡北皋村属于朝阳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4.68万元/亩。
而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永征补告【2023】44号文件中显示,浙江温州永嘉县《永嘉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20万元/公顷,而一公顷等于15亩,就相当于补偿标准是8万元/亩。
总的来说,法律给予拆迁补偿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采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补偿标准的方式,也是在考虑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的才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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