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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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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申请村务公开,但村委会拒不公开,老百姓就真没办法了吗?
已被浏览3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09/18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村委会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政府会与村委会就征收的土地签订补偿协议后,将土地补偿款拨付给村集体,然后再由村集体开会讨论进行二次分配。


有的时候,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了,并且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款,但是村委会没有将补偿款进行发放,也没有开会讨论过补偿款分配的事情。有的村民要求村委会将补偿款分配方案和使用明细进行村务公开,但是村委会拒绝公开,那村民后续怎么救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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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务公开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并且村委会应当定期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可知,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民会议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定期对外进行公开。


二、申请村务公开不公开,可以要求上级政府责令村务公开


1、村委会收到村务公开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第四项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因此,如果村民委员会收到村务公开申请,应当在10 日内予以答复”可知,村委会收到村务公开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答复。


2、村委会收到村务公开不公开,可以申请上级政府进行监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上级政府收到责令公开申请不管,可以去法院诉行政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上级政府收到责令村务公开申请后,如果两个月不答复,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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