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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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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河北村民房屋遭遇强拆,一二审法院却均驳回起诉,律师介入帮助当事人争取翻案机会!
承办律师: 张云龙 已被浏览270次更新时间:2025-02-25

由于不服石家庄中院的裁定,秦女士向河北省高院申请了再审。实践中,申请再审需满足极其严苛的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而且,行政类案件再审立案成功率也并不高。


不过,秦女士在盛廷律师的全力协助下,峰回路转。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经验找准对方“要害”,成功促使高院决定提审此案,穷尽一切合法手段,为委托人争取了翻案的可能。

 

【案情简介】

 

是违建清理的整治对象,还是在征收范围内要拆除的房屋?这个问题对秦女士的权益显得至关重要。因为,之所以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秦女士的起诉,认定秦女士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原因便在于此。


为什么好端端的房屋会被认定成为是违建,还得从秦女士的房屋说起。秦女士的房屋原本是公公2003年建设的,2012年,秦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公公将该套房屋自愿赠与给她并签订了赠与协议,但唯一的“瑕疵”是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房子平时居住的时候无人管,但要真到了征收,小的瑕疵可能就会被无限放大,最终变成征收方压低补偿甚至不给补偿的筹码。相关部门更是以此为由,拒绝承认是在“征收”,一口咬定自己的行为是在“清理违建”。


房屋已经被强拆,这样的判决结果让秦女士无比绝望,难道自己真的无处伸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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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信息】

 

案号:(2024)冀行申48号

案由: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女士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家庄市某镇人民政府、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张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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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

 

面对一、二审的败诉,盛廷律师并没有放弃,而是选择申请再审。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 。但再审的成功率极低,这是因为二审终审制是主流,仅有极少数的案件需要被纠正。


在秦女士的案件中,一个关键的争议点就是,房屋到底是属于征收范畴,还是被认定为违建而被拆除。

 

盛廷律师认为,既然秦女士已经收到了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就意味着秦女士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更何况,秦女士也曾收到过《分户估价结果通知单》,其中记载了对涉案房屋的补偿价格,这份通知单明确记载了对涉案房屋的补偿价格,这也无疑是证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的重要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秦女士的案件中,相关部门在强拆前未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听取秦女士的陈述、申辩,更未保障她的救济权利,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秦女士作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强拆行为的侵害,她完全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分析,为秦女士的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再审申请书中,律师详细阐述了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错误,提出了充分的再审理由和依据。


通过律师的积极努力,秦女士的案件引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视。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这意味着秦女士终于迎来了翻案的机会。

 

【法院裁定】

 

申请人秦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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