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渡县强拆某钢架房案胜诉!镇政府无权强拆村民房屋
内容要点:村民在规划区建盖房屋,收到镇政府的强拆决定书,随后房屋被强制拆除,云南江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胜诉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原告:云南省弥渡县某镇某村村民江先生
被告:弥渡县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请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喆 苗露宁
案情简介
江先生是云南省弥渡县某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
2018年11月,江先生收到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被告知自己的房屋没有取得用地手续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超出批准面积建盖钢架房屋,将予以强制拆除。5天后,江先生的一处合法房屋果然被镇政府组织人员强制拆除,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江先生不服强拆,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1、江先生建盖的钢架房屋位于弥渡县县城规划区内,故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涉案房屋的拆除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属于执法主体错误。
2、本案中的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告知江先生申请复议的时间(五日内)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此,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不合法,镇政府据此强制拆除江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也不合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