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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湖南长沙拆迁:区政府强拆房屋,一二审都被判违法
承办律师: 李喆,兰希飞 已被浏览66148次更新时间:2021-05-27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征收部门)产生纠纷,走法律途径维权,并没有大多数人想的那么难。很多人觉得“民告官”不可实现,打官司要赢政府不可能。但其实,我国的行政诉讼已经做得越来越好了,法律赋予了老百姓去告政府的权利。


今天这个案例中,起诉区政府拆除房子违法,一审胜诉,但是区政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也再次支持了老百姓,区政府再次败诉。


所以,政府也可以成为被告,政府也可以坐上法庭的被告席,政府也可以败诉。老百姓不仅可以和政府打官司,老百姓还能打赢政府。


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个人都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会运用法律维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将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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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尹女士等4人的父亲育有6个子女(4女2子)。


2013年12月,相关部门发布《XX工程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公示表》,里面仅明确两个儿子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费用,而无其他四名女儿的房屋拆迁补偿费。


2014年8月,在未与尹女士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资规分局共同将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尹女士等认为,被拆迁房屋原属于父母所有。父母去世后应由其六兄妹共同继承,即该房屋属于其六兄妹共同所有。该房屋的拆迁应取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相关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属违法。


2016年8月,尹女士等4人向长沙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强行拆迁行为违法。长沙中院经审理于2017年8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尹女士等4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高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长沙中院重审。


2019年11月4日,长沙中院重新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确认区政府拆除房屋行为违法(gonggao-xiangqing-4351.html)。


区政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信息


案号:(2020)湘行终1298号


案由:尹女士等4人诉区政府、资规分局行政强制案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省长沙市某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长沙尹女士等4人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李喆 兰希飞


法院观点


拆除房屋必须有依据,这种依据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但必须合法有效。


本案中,生效裁定认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尹女士等4人丧失父母遗产继承权的情况下,其与涉案被征房屋的补偿事宜具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肯定了尹女士等4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2014年8月,房屋实际使用人与拆迁建设指挥部订立《XX工程项目帮助拆除协议书》,其中第3条约定“乙方(房屋实际使用人)承诺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内房屋搬空并自主拆除到位,逾期房屋由甲方组织机械拆除”,房屋实际使用人的配偶在协议书上签字。但是该协议书中,还用笔手写了“仅代表本人及半个独生子女证同意,不包括尹女士等其他”。此种情形下,该帮助拆除协议书相关条款不能视为涉案房屋共有人尹女士等4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拆除涉案房屋的依据。原审以区政府拆除涉案房屋缺乏合法依据为由,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并无不当。区政府关于涉案房屋系基于协议而主动、合法拆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区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得当,依法应予维持。



胜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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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电子版截图,可搜索本案案号查询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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