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村民申请信息公开,镇政府前脚不予公开,区政府:责令重新答复,盛廷律师胜诉!
承办律师: 彭婷婷 已被浏览1514次更新时间:2022-03-01
关键词

遇到征收拆迁,见不到征收补偿文件、征收公告等内容,律师往往会建议当事人:“可以先申请信息公开”,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讲,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此信息公开在此种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

 

可如果应当公开的信息,征收方却以各种理由不公开,这时候,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案情简介】

 

王某等人是青岛市黄岛区某镇某村的村民。2021年10月18日,王某等人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黄岛区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王某等人所在村的拆迁改造方案、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拆迁改造风险评估报告》《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等文件。

 

2021年11月18日,王某等人收到镇政府答复,告知其所申请的第3项信息《**村拆迁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2021年12月10日,收到黄岛区人民政府答复:建议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对于王某等人申请的信息,镇政府应当公开。

 

应当公开而不予公开,王某等人向黄岛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信息】

 

案号:青黄政复决字【2022】13号

决议单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某等人

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3项信息《**村拆迁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下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被申请人:青岛市黄岛区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事务所 彭婷婷律师(实习)

 

联系信.JPG



【复议观点】

 

本案审查的重点是被申请人针对该信息公开作出的答复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关于王某等人申请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否为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王某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内部事务信息,也不属于该条第二款规定的过程性信息,因此,被申请人(镇政府)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对被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该项信息是否涉密不应公开:被申请人(镇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告知王某等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为过程性信息,后又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主张该信息为涉密信息,不能证明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对该信息作出的答复内容的正确性。

 


【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21】第11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对被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3项信息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第3项信息重新作出答复。

image.jpeg


【复议意义】

 

1、申请该项信息的意义:了解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工作中,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要求前期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12条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管理法》中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2、复议决定后仍不予公开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学了这个不用找律师,自己也能申请!

image1.png

评论村民申请信息公开,镇政府前脚不予公开,区政府:责令重新答复,盛廷律师胜诉!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