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三十多年的房屋因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被强拆,盛廷律师成功协助企业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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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浏览658次更新时间:2023-05-16
【案情简介】
甘肃某贸易公司成立于2013年,公司有营业执照,并且为独立法人。公司经营的房屋用地在1990年通过了土地登记审批,公司成立至今一直依法缴税、合法经营。
2022年5月,镇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称该公司擅自搭建建筑物等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兰州某区控制区域内乱搭乱建的通知》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拆除。
2022年7月,镇政府组织人员将该公司的案涉房屋强制拆除,对此,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2)甘0102行初79号
审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原告:甘肃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永登县某镇人民政府(下称某镇政府)
诉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钟常鸣律师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据此,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方式、方法应当合理、适当。本案被告未经事先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法定程序,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径行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应予撤销。因强拆行为系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判决确认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甘肃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房屋及设施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