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房屋征收补偿协商不成,街道办竟擅自强拆村民房屋?盛廷律师协助委托人拿到违法判决
关键词
强制拆除
【案情简介】
刘先生是山东聊城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
2022年9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做出预征收公告,刘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同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又做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鉴于补偿标准较低,刘先生一直未与征收部门达成共识。
2022年10月,在未经刘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对此,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3)鲁1502行初319号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违法案
审理法院: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先生
被告:聊城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诉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法院观点】
本案中,原告诉称被告强制拆除了其案涉房屋,被告亦认可实施了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因被告拆除案涉房屋前未征得原告同意,故应认定被告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被告提交的征收公告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仅能证明聊城某区管理委员会对原告所在吴庄村的房屋实施了征收,聊城市人民政府对包括案涉房屋使用的土地在内的宗地进行征收,但不足以证明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履行了法定程序。因被诉强制拆除行为是事实行为,故依法应当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聊城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