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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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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潘金忠律师代理的金先生要求确认歙县住建委确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一案
承办律师: 潘金忠 已被浏览2088次更新时间:2018-08-30

盛廷律师事务所 潘金忠律师、杨律师接受安徽歙县金先生委托,代理其房屋拆迁维权事宜。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就金先生诉歙县住建委要求确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歙县住建委作出的建函规字[2011]36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根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除了必须要有职权依据外,还必须要履行法定程序,有权机关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实践中,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违法推进拆迁已成为一些地方惯用的伎俩,对此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强化权利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盛廷潘金忠律师代理的金先生要求确认歙县住建委确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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