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廷潘金忠律师代理的金先生要求确认歙县住建委确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一案
承办律师:
潘金忠
已被浏览2253次更新时间:2018-08-30
盛廷律师事务所 潘金忠律师、杨律师接受安徽歙县金先生委托,代理其房屋拆迁维权事宜。近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就金先生诉歙县住建委要求确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歙县住建委作出的建函规字[2011]36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
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根本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除了必须要有职权依据外,还必须要履行法定程序,有权机关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实践中,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违法推进拆迁已成为一些地方惯用的伎俩,对此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强化权利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了盛廷潘金忠律师代理的金先生要求确认歙县住建委确认其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违法一案胜诉公告的当事人还阅读了:
翟xx与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贵阳市观山湖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