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冯先生是河北省高碑店市某村村民,在本村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此建设房屋实际用于合法经营。
2023年11月,冯先生收到高碑店市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占地限期整改通知书》,称冯先生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库房、彩钢围挡、杂物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求冯先生在2023年11月27日前自行整改拆除完毕,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镇政府将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盛廷律师认为,镇政府若要对其房屋进行拆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障其合法利益,而目前镇政府行为侵犯了冯先生的合法利益。其拆除行为认定的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对冯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严重影响,应当依法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为此,在律师的帮助下,冯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4)冀0684行初38号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纠纷案
法院: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原告:冯某
被告:高碑店市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请求确认被告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凤长俊律师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本案被告某镇政府并未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执法,以《违法占地限期整改通知书》作为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依据,代替行政处罚,以短信通知代替催告,未赋予原告复议、诉讼等保障其行政权利救济的途径,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先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高碑店市某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3日强拆原告冯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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