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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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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最高法指导
  • 行政机关具有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权利之职责
    权某、徐某等三人因宅基地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向贾汪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其宅基地房屋所在地段拆迁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一书四方案、征地红线图。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回复称“经调查,你申请公开的信息已于2013年8月15日在泉东村委会公示安置方案及征...
    2018/08/06
  • 复议机关不得以驳回申请人请求为由作出复议决定
    陈某在与蕲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蕲春县人民政府又作出了新的安置补偿方案,陈某认为新方案作出前未依法审查,故不服新方案向黄冈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黄冈市人民政府认为陈某与该方案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作出了驳回了陈某的复议请求的复议决定。陈某不...
    2018/06/27
  • 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应作相应处理
    田某系邹城市北宿镇人,田某认为“北宿镇西沙村"三栋回迁楼"项目在未取得农用地转用手续及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为此,其于2013年9月27日以邮寄方式向邹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该项目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书面答复,邹...
    2018/06/25
  • 对政府信息公开,逾期不回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013年6月8日,罗某向某规划局申请公开某项目规划手续,规划局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罗某向上级住建局提起复议,住建局告知规划局未作出行政行为,不予受理。故罗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住建局作出的《复函》,判令其继续审查罗某请求某规划局提供信息公开材料。
    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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