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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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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最高法指导
  • 行政机关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应重新答复
    苏某等10人向某国土局申请公开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国土局以苏某等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关联性及具体位置不明确为由,决定不予公开。苏某等不服,诉请法院判令其不作为违法,并重新答复。
    2018/06/19
  •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2013年11月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溧水区城管局)在向程某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 、《限期拆除决定书》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强制拆除公告》后,送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程某认为溧水区城管局无权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且该决定作出违反法定程序,起诉至南...
    2018/06/13
  • 行政机关应针对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进行审查
    近一二十年,由于城镇化大规模推进,我国进入了征地拆迁高峰期,也进入了各种矛盾的爆发期。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利益对决、博弈中,法的启蒙,如春风细雨,播撒在每一个维权者的心中。法的力量,如利刃出鞘,捍卫着大多数维权者的利益。
    2018/06/11
  • 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应符合法定形式
    2013年12月5日,高某通过EMS特快专递向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寄了要求其公开“古井生态创业园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的申请,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为纸面。2013年12月6日,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到高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3年12月9日,亳州市谯城区发展和改革...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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