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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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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最高法指导
  • 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关某、吴某均为宜阳县赵堡乡某村村民。因中航工业宜阳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占用其村集体土地。2015年11月24日,二人向宜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关于二人集体所有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信息公开,宜阳县国土资源局以二人申请的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涉及国家机密为由不...
    2019/01/09
  • 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出决定,超越职权
    尹某系雨花区黎托乡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7年7月25日,尹某接到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送达的《危房鉴定情况告知书》,称尹某的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并将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对其房屋“采取排危措施,拆除房屋,以消除安全隐患”。
    2019/01/04
  • 政府部门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需在诉讼中举证说明
    番甲、番乙在保山市龙陵县拥有合法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内。龙陵县财政局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了二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龙陵县财政局到期未按要求作出书面答复。二人认为龙陵县财政局以电话答复而未以书面答复违法,向龙陵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
    2019/01/02
  •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程序即拆除当事人建筑系违法
    应某云、应某峰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居民,在鹿城区南汇街道旺增南巷,建有三间二层楼房。2016年6月22日,南汇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执法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前述楼房。应某云、应某峰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南汇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执法局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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