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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估价1.14亿元“英之园”被拆除:违法必纠的法治样本
已被浏览3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6/06
关键词 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危害社会、违反公序良俗,认定与查处需要处理好法律规定性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前不久,违法建房“英之园”估价达1.14亿元,当地政府通报此事,表明依法治国的决心,也给社会上了生动的一课。随着事件的发生,对于“英之园”的拆除,社会舆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状态,有人表示确实应该拆除,还有人表示就这样拆了太可惜了。


那么,作为常年和“违建”打交道的律师,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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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阶段


英之园由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西二社区原村民陈及其三个儿子出资建设,占地57.389亩(约3.83万平方米),其中54.561亩为集体工业用地,2.828亩为耕地。建筑采用潮汕传统驷马拖车格局,包含五座老式厝、六座楼房及凉亭等设施,估值1.14亿元。项目自2013年启动,未取得土地审批和规划许可。


(二)调查与处罚阶段


2017—2024年: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多次召开听证会,2020年4月,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依据《土地管理法》首次对“英之园”作出没收处罚,但陈某拒不配合,导致执行受阻。后经汕头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拆除违建,陈某逾期未履行。


(三)强拆公告与执行


2025年5月9日,潮阳区政府发布《强制拆除公告》,要求45日内自行拆除。5月28日,政府联合多部门动用大型机械连夜拆除。


“英之园”被强制拆迁的直接依据是“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严格限制了土地的使用,土地使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集体土地的开发应当遵从土地用途管制。而本案中相关建(构)筑物未经土地批准手续,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构成了法定意义上的实体性违法。


从程序的合法性角度而言,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要求,在拆除之前依法发布限期拆除公告,并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自行拆除期限。在当事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拆除义务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获得救济的权利,体现了“程序正当”的原则。


在合宪性上,一是基于《城乡规划法》之规定,对无证的违法建筑有拆除、没收或处罚等处罚措施;二是“英之园”非法占地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深远,行政机关处以拆除,不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彰显权威,同时对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维护。


那么,“英之园”拆除事件对我们有哪些警示意义呢?


(一)破除“违法成本可控”的侥幸心理


“英之园”估值过亿却仍被依法拆除,充分表明:违法建筑的命运不取决于投资规模或建筑档次,只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建设主体身份如何、投入成本多高,只要违反法律,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案例彻底击碎了“规模越大越难拆除”“金钱可抵消违法后果”的错误认知,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二)坚守“先审批后建设”的基本准则


究其原因是当事人主观上对城乡规划严肃性的轻视,城乡规划体现着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尊重,建设用地是需要经过合法的用地审批的,此案件提醒人们,任何建设都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用地预审也好,规划许可也好,都不可违反法定程序。


(三)明晰“历史遗留问题”的适用边界


虽然在如何认定违法建筑方面,对因法律法规、审批环节不完善、欠缺造成的违法建筑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当从“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立场,允许对符合条件的无证建筑补办手续转为合法。但是“英之园”在现行法律法规形成,且制度完善的背景下,纯粹是人们基于主观恶意目的形成,故不得采取历史遗留的例外方式。这样的认知也启示我们,不要再用“历史遗留”这样的理由来掩盖现实的违法性,法律会对“真历史”与“假历史”作出正确的认定。


“英之园”事件这种鲜活的样本,向社会昭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违法建筑必然拆除,碰触法律红线终将严惩。只有从法治思维入手引导建设和治理城乡建设和发展,才能确保其可持续性和保障公共利益。


推倒违法违章建设建筑并不仅仅是一种“收尾”,而是让全社会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意识、树立正确的依法治国新观念,只有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杜绝违建乱建,社会治理才能真正确保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估值过亿的"英之园"被拆除,彰显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法律震慑。同时为行政机关作出示范:强制拆除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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