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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 江西征收:给再多补偿也不搬! 故土情深遇征收 ,如何能两全?
已被浏览2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7/01
关键词 征收补偿

老陈是江西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宅基地及房屋。当得知自己的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面临搬迁时,他联系上盛廷律所的张琳律师,希望律师能调查此次征收项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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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研究分析,律所指派张翼律师承办此案。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得知:本次征收还未取得征地批复,该项目暂不具备强制性。得知调查结果,老陈特别高兴,这让张翼律师感到奇怪。询问之下老陈才告诉律师,其实他不想搬,不在于补偿多少,而是他对于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有很深的感情。

 

可没过多久,省里的征地批复就下来了,随之而来的还有“违建认定”和“危房通知”。征收方的意思很明确:必须搬走,不然就用违建或危房认定手段拆除房屋。

 

律师知道,真正的博弈才刚开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为了帮助老陈保住宅基地和房屋,张翼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撤销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就像项目的‘准生证’,没它,征收就没强制力,项目就会夭折。有了它,我们就得从合法性上找缺口。我们的目的并不是把整个用地项目搞没了,而是争取到谈判筹码,看能否帮助老陈不被征收,保住土地和房屋。


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张翼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对此次征收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最终找到了两个关键的突破点:


(一)公示程序存在明显瑕疵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履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公告、签订协议等法定程序,只有在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其中,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天,且公告内容必须完整。但在本次征收程序中,征收方在张贴公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补偿安置方案时,所拍摄的照片仅显示了公告的主文内容,缺乏相应的附件,这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二)听证程序严重违规


法律明确要求,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如果多数被征地村民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不合法、不合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然而,在本次征收中,个别单位为了加快进程,自作聪明地向村民出具听证告知书,声称 “申请听证的时间只有 5 天”。


这种缩短听证期限的行为,实质上是变相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与上位法的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属于严重的程序违规。


基于以上两点,张翼律师协助老陈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该征地批复

 

诉讼是手段,补偿才是目的


“为什么要找省政府复议?因为基层博弈容易陷入地方保护,而上级监督的压力是自上而下的。他跟你在基层去打转,效果是不一样的。” 


律师解释,征地批复关系到项目落地、土地出让,一旦征地批复撤销或确认违法,整个项目可能停滞。

 

“日常我们承办征拆案件,对征地批复提起法律程序时,目的不是为了‘打倒’谁,而是用法律程序倒逼对方正视问题。”更关键的是,对省政府的复议结果不服,还能向国务院申请仲裁。

 

“最高级别的法律监督像一把利剑,让征收方不敢轻视程序违法的后果。”这种层级博弈策略,不是死磕法条,而是用制度设计打破地方壁垒。

 

对于大多数被征收人而言,诉讼是手段,提升补偿才是目的。只要找到违法点,就能撕开口子,这也是征收案件的底层逻辑之一。

 

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承办律师也跟老陈进行了沟通:如果不是项目存在重大违法之处,若撤销征地批复会导致更大的公共利益损失,比如道路已建成、大多数被征收人房屋已拿走补偿拆除房屋等等,复议机关或法院很有可能会对征地批复“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这是法律对公共利益与私权冲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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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确认违法不是终点,程序违法的认定本身已构成对征收方行为的否定评价,而这正是谈判的筹码。律师会尽可能帮助老陈争取协商谈判机会。

 

未出所料,省政府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批复》批准征收土地用途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报批前征地程序确实存在“轻微违法”,最终还是确认了《批复》违法但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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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再多钱,我也不搬


在复议结果出来后,征收方找到老陈协商,表示可以提升补偿,不仅会在县城给一套安置房,还能在距老陈房屋原址 1.5 公里的宅基地代建房屋,再给一笔安置款。

 

可以说,这样的补偿条件已经相当优厚,完全可以让老陈一家过上更好的生活。

 

然而,面对如此 “诚意十足” 的补偿方案,老陈却依然摇头拒绝:“我就想守着老地方,哪里也不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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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陈的代理律师,张翼律师对此感到心情十分复杂:“对于老陈对自家房子的感情,我十分理解,但法律不是对抗的工具,法律的天平也倾向于利益平衡而非情感宣泄。”

 

从法律层面上,补偿到位且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若被征收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征收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翼律师为老陈分析道:“补偿提升后,你的儿子不用再去外地打工了,结婚生子后,孩子也能在县城上好学校,这比什么都强。不仅能让家人安居新居,还能为孩子的未来提供保障,同时也能避免因强拆而导致的不可控损失。接受补偿并非是妥协,而是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确定性。如果再继续耗下去,万一征收走到最后强制执行那一步,到时候这些补偿可能就无法保证了。现在签订协议,是为未来铺设台阶;如果硬扛下去,才是真正把全家推向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

 

张翼律师认为,每个案件背后都是鲜活的个体,我们办的不仅仅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既也要帮他们守住不想失去的东西,也要让当事人知道法律能做什么以及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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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张翼律师苦口婆心地劝说老陈,但老陈目前还是未能作出决定。

 

在城镇化的征程中,每一寸土地的征收都关乎民生冷暖,每一次拆迁都伴随着情感迁徙。


老陈的抉择或许终将尘埃落定,但老陈的案件给我们留下的思考仍在延续:如何让 “城市更新” 与 “人文传承” 同频共振?如何让 “公共利益” 与 “个体权益” 彼此成就?答案或许就藏在对每个 “老陈” 的理解与尊重中,藏在法律条文与乡土人情的交融处,藏在发展蓝图与百姓心声的共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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