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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被认定违建怎么办?盛廷律师提醒:“以拆违代拆迁”本质上是对程序的践踏
已被浏览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6/20

征拆当事人提问:


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早年翻盖的时候是有审批的,现在征收方突然说我们是违建,还跟我们说几天之后就强拆。律师,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


盛廷律师解答:


这是征收拆迁中常见的套路,我们管这个叫“以拆违代拆迁”。他平时都不管你们,有征收才来拆,就是违法的。别说你这个有手续,就算没手续,征收实施之后再来拆违建,也不一定合法。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急着认、不要随便签,更不要等强拆发生了才想起维权。


别被套路!以拆违代拆迁”的本质是践踏程序正义


征地拆迁-拆迁律师-北京拆迁律所-盛廷律师事务所普法专栏.jpg


房子住了半辈子,从来没人说违建,一遇到征地拆迁,立马秒变“违建”。征拆律师称这种行为叫“以拆违代拆迁”。


正常拆迁,征收方要和被征收人谈补偿、走公示、签协议,依法安置,流程繁琐成本高。改成拆违建,就能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快速拆房、省时省力。


这种看上去“高效省事”的逼拆手段,彻底违背了法律初心,丢失了最核心的程序正义


一、为什么叫“以拆违代拆迁”?


正常征地拆迁,有一套固定规矩:先公示规划,入户评估房屋价值,和房主协商补偿方案,敲定安置房、补偿安置方案,双方签字同意,最后依法搬迁。这个过程全程公开、对价合理,保障老百姓财产权益。


可这套流程耗时久、补偿成本高,部分地方为了提速降成本,直接换路子:


针对征收范围内的民居,不管房子是历史遗留无证、早年村里审批建房还是早年合规自建,统一事后倒查规划,强行认定“违建”。


因为一旦贴上“违建”的标签,原则上来说,违法建设不予补偿或者少给补偿。征收方就可以打着“整治违建、合规整改”的旗号,跳过协商、足额补偿以及繁琐的拆迁程序,直接要求被征收人快速搬离,拒不配合就直接“强拆”。


其本质不是为了治理违规建房,只是借着“违建”的名头,绕开正规拆迁程序,低成本拆掉老百姓房子。


二、既不合规,也不正义


很多被征收人会被一纸文书吓到:他们既然说“违建”,我又没有证,是不是拆了就白拆?


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核心常识:就算房子真的是违建,强拆也不能乱来;更何况大多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子,可能本身就存在程序漏洞。


第一,违建认定本身就是事后选择性执法


大批老房子建成十几年、几十年,建房时期村里也没说什么、邻里乡亲也认定这是你的房子,多年来执法部门从未巡查、从未叫停、从未整改通知。征收拆迁一来,立马翻旧账、套用最新规划法条,“一刀切”定性无证房为“违建”。


这就是典型的选择性执法、事后追责执法。执法目的和征收目的混同,第一步程序就明显不当,违反法律 “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


第二,强行跳过正规拆迁流程


国家拆迁法规写得清清楚楚:纳入征收规划的房屋,统一走征收补偿流程,该赔钱赔钱、该分房分房,保障居民居住权益。


而以违建促强拆,核心目的就是绕开拆迁补偿、绕开民意协商、绕开公开公示。


正规拆迁要征求被征收人意见、送达评估报告、允许百姓提出异议申请听证、复议以及诉讼;“以拆违代拆迁”直接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不给商量余地。本质上,就是以换程序的方式,“节约”补偿成本,直接侵犯被征收人获得合理补偿的法定权利。


第三,即便强拆,也有相应的合法流程


退一万步讲,就算房屋真属于新增违建,法律也规定了流程,少一步都是违法强拆:


现场勘验调查 → 书面告知被征收人事实和依据 → 允许被征收人陈述申辩、举证、申请听证 →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书面催告 → 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书 → 公告送达、留足复议诉讼时间,期满才可拆除。


但现实里的“以拆违代拆迁”,大多是口头通知或文书潦草送达,当天通知限期三天搬走,起诉、复议期限还没到就直接上门强拆。


这些行为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申辩权、救济权和法定的缓冲期,彻底脱离了程序正义。


第四,程序正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守护的底线


程序正义保护每一个普通人:讲流程,才有公平补偿;讲规矩,才不会随意扣“违建”帽子;守程序,老百姓的房产、安家之本才有兜底。


一旦默许“扣帽子、定违建、走强拆”这条捷径,规则就彻底失衡:今天能以“违建”的名义拆别人无证老房,明天就能用同样的方式界定合规房屋的程序瑕疵——最终毁掉的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和对法律的信仰。


不讲程序的“高效”,本质是牺牲普通人的权益换取行政便利。


三、法院判例:以拆违代拆迁,统统违法


张先生是盛廷律所的委托人,其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因长期未与征收方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征收进度受阻。随后,城管局以违建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法院审理后认定:城管局并非出于正常的城市建设管理目的,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程序、以拆违助推拆迁,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其实,近几年大量司法判例,早就给出了明确答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司法判例.jpg


凡是征收项目启动后,针对性批量认定片区民居为违建、借此规避拆迁补偿的强拆行为,一律判定行政程序违法、拆除行为无效。


最高法判例也明确了征收中两个核心原则:


一是,违建查处是常态化管控工作,不能沦为征地拆迁的工具;
二是,不能用拆违程序,替代法定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手段违规、目的违规,双重违法。


为了拆房造违建、为了免补偿定违章,本身就不合规,不符合程序正义底线。


【盛廷律师普法总结】


征收有征收的程序,拆违有拆违的规矩,两者不能混用。以违建的名义绕过征收补偿,既不合规,也不合理。


且不说口头“威胁”,就算面对一纸“违建”认定,也不要急着认、不要随便签,更不要等强拆发生了才想起维权。


法律给了每个人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但前提是你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动。程序正义不是空洞的法律概念,它是你守住安身之所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住程序,就是守住家。


在适当的时候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介入,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400-00834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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