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撤销。但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撤销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具体而言,可以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形有四种: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一、可以撤销补偿协议的四种法定情形
(一)重大误解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是指签订协议的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如缺乏专业知识、相关经验等),对协议中的重要事项产生了错误认识,导致签订的结果与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不相符,且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尊重意思自治和协议公平,法律允许当事人主张撤销协议。
辨别重大误解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误解产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是签订协议的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例如缺乏专业知识、对相关政策不了解等原因,而不是被他人欺骗造成的。如果是被他人故意欺骗导致的,则属于"欺诈"情形。
第二,误解的范围:重大误解必须针对协议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协议事项的性质、对方当事人身份、协议标的物等关键因素。对次要的、补充的事项认识错误,则不属于重大误解。
(二)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欺诈是指欺诈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信息,误导、诱使受欺诈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在征收补偿实践中,常见的欺诈情形包括:征收方虚假承诺补偿标准、隐瞒评估报告的真实内容、伪造文件骗取签字等。受欺诈方可以据此主张撤销协议。
(三)胁迫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是指一方以损害人身、财产权益为由,要挟受胁迫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若当事人本身并不同意协议内容,但在对方胁迫下(如威胁强拆、断水断电、影响子女上学等)不得已签订了协议,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
(四)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是指当事人处于困境或者缺乏判断能力,对方利用当事人的弱势地位实施对自身有明显重大利益但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在征收补偿中,常见的显失公平情形包括: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格、补偿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遗漏重要附属物补偿等。盛廷律师提醒,当事人明显处于弱势情形,且对方故意利用这一情形签订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
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过期将丧失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意一方都可以主张撤销协议,只有受害方才可以请求撤销。同时,请求撤销也是有严格时间期限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因此,拥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需要提高警惕,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及时行使权利。超过期限才主张撤销协议的,将丧失撤销的胜诉权。
三、撤销补偿协议的操作步骤
整体而言,已签订的补偿协议并非完全不可反悔。想依法主张撤销已经签订的协议,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首先需要判断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四种情形之一。
第二步: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情形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签订现场照片、协议文本、评估报告等。
第三步:及时提起诉讼。在有充足证据后,需要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协议。
四、盛廷律师办案实例:签订空白补偿协议被法院判决撤销
实践中,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多起因补偿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而成功撤销的案件。以下是一起典型案例:
孙先生(化名)的房屋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2021年3月,当地街道办事处在未出示完整征收手续的情况下,要求孙先生签订补偿协议。据孙先生反映,签订协议时,协议上的主要内容尚未填写,属于空白协议。事后,孙先生对协议内容产生异议,认为该协议的签订过程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且街道办事处超越职权签订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补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街道办事处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自己名义直接作出征收决定内容并与原告签订补偿协议,未遵循职权法定原则,系超越职权;第二,根据现场照片等证据,可以推定原告关于签订空白补偿协议的主张成立;第三,房屋评估报告也未向原告送达。综上,法院认定该补偿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依法判决撤销该补偿协议。
案号:(2022)苏1302行初28号
该案充分说明,已经签订的补偿协议并非不可撤销。只要能够证明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超越职权、空白协议、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形,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盛廷律师普法提醒
1. 签协议前务必审慎。在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全部条款,确认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切勿在空白协议或未填写完整的协议上签字。
2. 遇到胁迫要留证据。如果签订协议过程中遭遇胁迫、欺骗等行为,要注意保存录音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
3. 注意撤销权期限。一般撤销权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最长保护期限为五年。超过期限将丧失撤销权。
4. 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撤销补偿协议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由律师帮助分析案件、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提高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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