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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确定以及法律含义
已被浏览5392次 作者:胡拓颖 更新时间: 2019/08/17
关键词 被征收人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过程中,公共利益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平衡,正常社会秩序和稳定环境需要维护。


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万件、3.1万件及3.9万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和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人民网


本质上,征收拆迁类行政诉讼就是两大主体——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的利益博弈。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被征收方往往因信息不对称而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在被纳入征收与被征收的法律关系时,明白谁在征收、谁又在被征收,成为掌握主动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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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征收?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是谁?


根据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被划分为两大类: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包括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5条规定,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把具体工作委托给非营利的征收实施单位,但要负责监督其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集体土地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但在集体土地征收实践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除了市、县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还有乡镇政府、区(县)征地事务机构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主体是接受市、县政府等委托从事具体的补偿安置事宜,并不是具有独立实施补偿安置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定义务主体,不能因此免除市、县政府的法定补偿安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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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征收补偿安置主体的意义在于,帮助被征收人理清法律关系,判断征收活动的合法性。不仅在协商过程中要核实清楚征收工作人员的身份,更要在签署征收补偿协议时明晰和自己签署协议的主体。


谁在被征收?征收补偿安置的对象是谁?


在地方政府的征收活动中,被征收人是: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因为地方政府实施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不能继续行使物权,作为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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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征收人是否包括承租人存在争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排除了承租人获得安置补偿的权利。在实践中,也存在地方政府让承租人自己去和产权人协商补偿的做法。我们认为房屋所有权人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补偿利益冲突,让二者自己协商补偿的方式不利于保障后者的利益。


  • 而根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决定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直接影响,因此,承租人可以通过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争取自己的补偿权益。


结语:面临征地拆迁别着急,保持冷静,尽力搜寻获取足够多的信息,了解清楚相关征地拆迁政策,掌握协商安置补偿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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