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发挥自身优势,在疫情期间,为全国范围内奋战在抗疫一线的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贡献绵薄之力!
前言:
受疫情影响,有很多企业已经正式开始实行线上办公。每日的线上打卡、远程会议,让工作已慢慢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但一些网友已经因为“老妈催做饭”“抱着熊孩子开会”等一系列在家办公的不便苦不堪言。其实还有更大阻碍的,那就是——没有网络。
没有网络,就意味着,无法线上开工。而正处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阶段,加上小区封闭式管理的开展,电信网络维修人员能否顺利进入小区,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们推出“物业企业应该如何制定小区封闭管理通知书”系列文章后,收到了很多朋友的咨询。今天,我们选出来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并由此来聊聊,如果您是小区居民,当您认为小区的“封闭管理”超过限度了,并可能损害到您的权益,该如何维权?
一、案情简介
某先生来自于广东省佛山市某区,于2月15日向我们寻求帮助,称自己家的无线宽带坏了,但是公司急需线上开工,如果不维修,就完全无法工作。某先生自己已联系好维修人员,但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严格禁止维修人员进入小区。后来某先生在网上看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发表的关于疫情期间物业公司封闭管理小区的文章,与我们取得联系,向我们寻求建议。
二、解决过程
这一类的问题,是疫情期间常见的问题。小区封闭管理的一个“限度”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针对此问题,我们为咨询者提供了以下建议:
1、法律依据:
确认这位先生所在省市地区,得知他在广东省佛山市后,我们先查阅当地针对物业企业在疫情期间防控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并以此通知来确定物业公司在没有对电信维修人员测量体温、询问身份的前提下,完全禁止其进入是否符合规定。
通过查阅我们得知,物业公司没有权利以这样“一刀切”的方式阻止电信维修工人进入小区。理由如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中规定:二、(三)做好信息登记录入工作。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合理确定卡点防控人数,便捷、快速做好来访人姓名、体温、联系方式、是否来自疫情地区或近期接触疫情地区人员、到访住址、进出时间等基本信息登记。未经到访业主或使用人同意,来访人员不得进入。
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八项严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中规定:对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把控,特殊情况由管理员进行备案。
从广东省和佛山市的两份通告来看,当地并没有相关规定,允许物业公司完全禁止小区外来人员进入。如果外来人员(比如小区的维修工人)配合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照规定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如实报告自己是否来自疫情地区或者近期是否接触过疫情地区人员、自己所要到访的住址、进出时间等,况且,小区内的居民已经同意其到访,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禁止维修工人进入小区的。
2、街道协助:
在确认物业公司的做法不正确,可能会因为此而影响到咨询者工作后,我们建议他向属地街道、社区说明情况,请街道社区出面进行沟通;
3、送达律师函:
如果沟通无果,我们建议,可以通过向物业公司送达律师函的方式处理。律师函是受客户委托后,律师用书面的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它的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这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类案件中,对物业公司送达律师函,主要是让物业公司明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已经超过了限度,如果依旧以此限度行事,将会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也会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收到律师函之后,物业公司依旧禁止维修人员进入,那么受到权利侵害的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三、反思:物业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把握好“度”?
首先,必须“合法”防控。
物业企业对于疫情防控,要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配合政府和社区、
医疗机构做好防控工作。对于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政府机关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于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情况,及时报警处理。同时也要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各地方的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好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其次,必须“合理”防控。
由于各地区的疫情防控情况不同,小区各物业区域的基础情况不同,所以对于疫情防控手段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物业企业在积极关注并遵守各地方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应参照中国物业协会《物业管理区域新兴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进行操作。
第三,必须配合属地政府、居委会的防控工作。
小区的疫情防控不能脱离区域整体的防控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主要由政府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物业企业配合执行政府对辖区、居委会对社区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了解防控政策,积极配合防控手段,做好信息报送,避免防控不作为和防控过激。
第四,注意维护业主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中的封闭小区、隔离等限制性措施,应由政府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实施,物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但不能擅自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财产使用的措施。在防控疫情的同时,需要维护好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不能以疫情为由不提供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同时,也要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对于个别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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