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发挥自身优势,在疫情期间,为全国范围内奋战在抗疫一线的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贡献绵薄之力。
事件一:疫情,有些人开始膨胀了
一段名为“有些人开始自我膨胀了”的视频火了。视频录制于湖北孝感,主题是防疫人员上门劝阻一家三口在自己家中打麻将。具体事件为:某户一家三口在自己家中打麻将,一穿制服的防疫人员进入别人家门后把麻将摔到了地上,很快,双方陷入争执,过程中打麻将男子被防疫人员连扇耳光,现场麻将设备被防疫人员砸毁。
这一段视频几天内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关注的原因多数是因为防疫人员的过激行为而气愤,甚至将防疫人员佩戴的红袖章标签化,继而大肆宣扬“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以此来说明一家三口的权利受到了侵犯。
但是,就此视频,防疫人员所犯的错误真的只是“自我膨胀”了吗?是像一些评论所说戴上了红色的袖章导致心里自我认识盲目,觉得自己权利过大吗?我们认为,这样的评论也是过激的、不理智客观的,有带动舆论导向的嫌疑。
我们的观点是:这个视频中防疫人员的行为是严重超过了疫情防控工作应有的“限度”,过而不实,侵害到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家三口在自己家里,打麻将和看电视一样,并没有对家门之外的任何人有一丝影响,且响应了国家居家不外出防止疫情扩散的号召;
防疫人员仅仅能协助行政机关依法阻止麻将馆、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营业,但没有权力闯入别人家中,防疫人员应当对自己的权限有一个明确的定位;
擅自闯入别人家中、损害他人合法财物、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二:防疫期间业主在小区遛狗,狗被物业活活打死?
无独有偶,近日发生在西安的一件事与此如出一辙。某小区女业主因为狗要上厕所,让父亲带狗到楼下,打算让狗上完厕所就回来。但正好遇到了防疫人员,防疫人员以防疫期小区禁止遛狗为由,将该业主带下楼的宠物狗打死,随后双方也发生了争执。
防疫人员还表示,他们天天都在小区里面宣传禁止遛狗,但还是有人违反规定,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着想,如果不服气可以去报警,去告他。
对于此事,到底谁对谁错呢?
狗肯定没有错,因为它听不懂人话,不知道自己不能下楼,却被活活打死,它是无辜的。
狗的主人有错吗?虽然知道小区禁止遛狗(先不论禁止遛狗的规定是否合理),但如果狗有必须到户外上厕所的要求,那主人可能也不好推辞。
而作为防疫人员,在处理这件事情上有很多种办法,比如劝返,比如提醒并督促狗主人在狗狗方便完处理好便便,并尽快回家处理卫生。但这位防疫人员却选择了过激的处理方式,打死了狗,直接导致了双方的争执,这就是防疫人员的不对了。
除此之外,并没有任何规定禁止遛狗。因此,物业规定的疫情期间禁止遛狗是否合理也是值得商榷的。
上面两个事件是防疫人员的处理方式过激的例子,与之相对的便是懈怠。
事件三: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
1月30日,发生在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华河镇鄢家村,鄢小文因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其17岁四肢瘫痪患有脑瘫的儿子独自在家6天,因无人照料死亡。
2月1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红安县华家河镇党委、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工作不实、作风不实,已免去该镇党委书记、镇长职务。
也正是因为此事件,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强调对承担隔离治疗任务的医务人员家庭、有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家庭,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等,加强关心帮扶,解决实际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
由此可见,“膨胀”误事,“懈怠”也误事。“防疫人员”这个角色既是这特殊时期新的身份,更是一担重的责任。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完全落到实处,把握好“度”才是!
那么,基层防疫工作如何才是“实”字当头、把握好限度?
这就需要普通民众和防疫人员携手努力,相互理解,遵纪守法,好好配合。
首先,无论是村民还是小区居民,都要牢记社区、小区或者村、镇里在防疫期间的特殊规定。
为了不引发大的争执,也为了周围其他居民的健康和早日攻克疫情,面对合理的规定,您要遵守,面对不合理的规定您可以提出建议,好好沟通,或者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切忌愣头青硬碰硬,这样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身体和财产的损失。
其次,作为基层防疫工作人员,必须要把握好防疫工作的尺度,在一定限度内行事。
第一,防控工作要“合法”。包括村镇、街道、社区、小区等在内的基层对于疫情防控,要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配合政府和医疗机构做好防控工作。若发现疫情,及时向属地政府机关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对于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情况,及时报警处理。同时维护好所辖范围内正常的秩序。
第二,防控工作要“合理”。因为各地区的疫情不同,对应的具体防控措施就不同,所以对于疫情防控手段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对待。比如对于有确诊病例和无确诊病例的小区,防控的力度就不一样。对于有确诊病例的小区,多数会采取“绝对”封闭隔离,小区内居民对于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由物业人员配送。但是对于无确诊病例的小区,采取“相对”封闭,小区内人员可凭出入证按规定出入。
第三,必须配合属地政府的防控工作。基层的疫情防控不能脱离区域整体的防控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主要由政府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街道、社区等应当配合执行政府对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积极了解防控政策,积极配合防控手段,做好信息报送,避免防控不作为和防控过激。
第四,注意维护普通民众和自身的合法权益。疫情防控中的封闭小区、隔离等限制性措施,应由政府部门或者医疗机构实施,村镇、社区、小区的防疫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但不能擅自采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财产使用的措施。同时,也要保护防疫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对于个别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报告政府部门进行处理。
总之,抗击疫情要“实”字当头,不过激,不懈怠。无论是防疫人员还是普通居民大众,我们所有人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遏制疫情蔓延,早日战胜!
疫情防控正在爬坡过坎,作为人民群众的我们要对防疫人员的工作保持理解,多多配合;防疫人员在工作时也要把握好限度,响应国家号召,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我们才能一起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撰稿:王超
审稿:王兵
编辑: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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