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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农村土地备受关注,但你知道我国土地制度怎么来的吗?
已被浏览74914次 更新时间: 2021/03/04

众所周知的是,现在我国的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有朋友给我们留言问问题的时候,认为土地的管理制度不比之前的好。那么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一讲,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吧。

一、改革开放前



(一)土地改革


     在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就在解放区展开土地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获得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支持。新中国成立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恢复农业生产成为重中之重。所以,中共中央在《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正式明确下来。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在神州大地上铺展开来,才使得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


(二)人民公社时期


     人民公社时期,大家一起吃大锅饭,一起干活。目的是为了克服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有活一起干,有问题一起解决。当时成立的互助合作社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推动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段时期的农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后来只被允许留一小块地,最后全部的土地都归属于了合作社。


(三)改革开放前


    随着社会主义的建设不断取得成果,建设工业化国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建设用地的需求的增加。1953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国家征地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土地管理制度就此停滞不前。直到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强制性,并严格禁止农村土地对外流转。


农村建设.png

二、改革开放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人民群众的翘首期待中“出世”了。该法的出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两种土地性质。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区分,但依旧延续了改革开放前严禁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定。


(二)第一次修订


    第一次的修订仅历时3个月。从此就删除了“禁止出租土地”的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土地赋予了可流转的属性,大大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推动了国家的现代化建设。


(三)第二次修订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改革,“保护耕地”变得有法可依,并且严格提高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标准。


(四)第三次修订


2004年,第三次修订最瞩目的变动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改为了“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增加了“给予补偿的”说明。同年《国土资源部、检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资发【2004】71号),该通知指出,不得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五)第四次修订


     202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终于颁布,此前由于各种原因未能颁布。此次修订有了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明确了哪些是因公共利益而进行征收。进一步提高了征地的补偿,使用区片综合地价,取代了以年产值倍数来确定补偿的标准。


大家可以看到,随着我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制度愈发科学,跳出了原本的框架,并且对此进行了创新。不论是土地改革,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每一次的修订,每次前进都是大家迈向幸福生活前进的脚步。未来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会更加的全面和完善。


作者:卢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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