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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的“过渡安置费”都是怎么算的?这笔补偿款你拿到了吗?
已被浏览67253次 更新时间: 2021/05/24

什么是过渡安置费?


过渡安置费一般是指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的特定过渡期限内因另寻住房搬迁所产生的损失的补偿。


过渡安置费属于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中,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亦明确提到了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摄图网_500690730_wx_房地产投资(企业商用).jpg



房屋过渡安置费一般如何计算?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过渡安置费,全国没有统一的支付标准,各地对其有不同的具体的规定。


征收过程中,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支付时间等事项一般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中。之后,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会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一个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发放给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具体来讲,过渡安置费的支付方式有两种:


一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家户的人口数,按照每口人每月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二是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钱的方式来支付过渡安置费。


大体来讲,征收部门每月需要支付给被征收人的过渡安置费金额,根据各地实际发展情况、经济水平、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的高低而不同。如果约定的过渡期限经过,安置房屋仍然没有交付给被征收人的,征收部门应当继续向被征收人给付安置补偿费,且标准应当有所提高。


过渡安置费的支付与被征收人选择哪种安置方式有关系吗?


众所周知,征收过程中的安置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两种方式。盛廷律师认为:无论选择哪种安置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都有权利或者说征收部门都应当支付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费。选择产权置换方式,毋庸置疑,在房屋被征收后、安置房交付之前,肯定存在过渡期限,在这个过渡期限内,征收部门都应当支付被征收人过渡安置费;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同样存在搬出、购置房产、装修等实际过渡安置期间,同样应当获得过渡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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