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关键词:
村庄拆迁 强拆违法
胜诉焦点问题:
因就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村民房屋就被拆迁部门强制拆除,村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兰希飞 杨梦迪
案情简介
舒女士是陕西咸阳某村村民。2017年开始,当地区管委会和区土地储备中心发布了该村要进行搬迁安置工作的通告和实施方案。
舒女士的房屋在搬迁安置项目范围内。然而因为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2019年12月,舒女士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舒女士委托盛廷律所代理诉讼维权事宜,该案由兰希飞、杨梦迪两位律师承办。行政诉讼中,一审获得胜诉,拆迁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再次胜诉!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该胜诉案例的三大亮点之处。
亮点一: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或者破坏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征收部门为推进拆迁工作进度违法强拆房屋的情形时有发生。本案的当事人舒女士正是遭遇了这个情况。
2017年拆迁就陆续开始了,但舒女士一直没有和拆迁方就补偿的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到了2019年12月13日,相关征收部门直接对舒女士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舒女士当即报警,警察出警后告诉舒女士:这个房屋强拆是政府的拆迁行为,警方无法立案。舒女士无奈只能看着房屋被拆掉,屋内财产被掩埋、损毁,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毫无疑问,相关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是违法的。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在没有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均应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或者破坏被征收房屋的权力。
盛廷律师坚持案件研讨,团队办案,为委托人找到最合适的承办方案
亮点二: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
土地和房屋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资源,当政府部门基于建设需要,对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时,当然要先给予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再实施拆迁。否则老百姓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都将无法得到保障。
国家拆迁是为了搞建设,搞建设是为了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好,怎能因为拆迁反而让老百姓陷入没有生活保障的境地?
所以在征收补偿工作完成前,相关征收部门就要继续保障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占有权益,在被征收人没有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拆除。
即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否则,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搬迁,征收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
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出现违法强拆情形,大部分都是违背了这一重要原则。遇到这样的情况,老百姓能够通过提起法律程序,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违法,后续再进一步申请强拆赔偿,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舒女士的诉求,判决强拆房屋违法,也是有基于这一条理由。
亮点三:拆迁方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补偿决定或给予实际补偿的情况下强拆房屋,是侵权。
如何判断政府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要看他们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在征拆强拆案中,拆迁方的强拆要想合法,那也是得有法律依据的,比如被拆迁人已经获得了补偿,或者拆房经过了被拆迁人同意。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获得安置补偿有这两种情形:
要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按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要么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机关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如安置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补偿款已经支付或者专户储存)。
而本案中舒女士的情况是这两种都不符合:舒女士没有与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拆迁方也没有对舒女士作出补偿决定或补偿行为。
即使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自己同意拆除房屋,但本案中舒女士也并没有口头允诺同意拆迁方拆除房屋。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拆迁方将舒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舒女士的房屋财产权益,属于超越职权。
盛廷承办律师说
对于房屋强拆案来说,提起诉讼程序维权成功,往往会得到这样一个胜诉判决:确认政府部门强拆行为违法。本案中舒女士也是获得了这样的判决。
强拆案中,房屋已经被实际拆除,拆除房屋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所以法院依法确认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很多人会产生疑惑:为什么法院不直接判赔偿?直接判赔偿不是更能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吗?这是因为从违法到赔偿,是有一个先后顺序的。政府部门的行为只有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才能进一步申请相关赔偿。如果政府部门的行为不违法,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了。
所以在拆迁纠纷中,获得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就是维权胜利的重要一步。
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