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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征地拆迁案:给拆迁户补偿太低不合理,法院判违法,征收部门自己撤销补偿决定
已被浏览65648次 更新时间: 2023/11/09

胜诉关键词:补偿决定 撤销


胜诉焦点问题: 收到针对自家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但是补偿明显偏低不合理,拆迁户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苗露宁


对拆迁户而言,《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份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文件。这是征收部门针对某一户单独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其内容就是把对该户的最终拆迁补偿板上钉钉。


因此,如果发现补偿决定书中给予的补偿明显偏低、不合常理,不能保障自己拆迁后的长远生计,那么拆迁户一定要及时提起相关法律程序,对这份补偿决定书表达出异议,这是最后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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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协议 拆迁户收到最后通牒


江苏连云港某县村民李先生房屋面临征收,但拆迁补偿没有与县政府协商达成一致,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20年4月,李先生收到了县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告知要按照决定书中的内容对李先生进行补偿安置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补偿决定书几乎可以算是对拆迁户的最后通牒了。如果拆迁户不对该决定书提出异议,那么给多少拆迁补偿,就会按照决定书中的内容板上钉钉了。


在这关键时刻,李先生及时选择了法律维权,委托盛廷律师介入,行使自己诉讼的权利。该案由苗露宁律师承办。


2020年12月,苗露宁律师针对这份《征收补偿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书。


2021年4月28日,该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盛廷律师陈述三个理由 补偿决定书为何违法


在法庭上,苗露宁律师阐述了县政府作出的这份《征收补偿决定》存在的三项违法之处,观点获得了法院的采纳。


理由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严重低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苗露宁律师:“从最开始的征收,到收到补偿决定,已经过了较长时间,也就是说,补偿决定的作出时间与征收决定的作出时间相隔过长了。所以法院认为,这么长时间过去,房价会有波动,再按照之前时间节点的评估价格来补偿的话,对被征收人是不公平的。”


理由2:房屋征收部门没有给予原告产权调换的选择权利;


苗露宁律师:“补偿决定书中没有给予李先生安置房的选择,这是违法的。选安置房还是货币补偿,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作为征收方,必须要在补偿决定书里体现安置房这一个选项。现在补偿决定书是缺乏这一块内容的,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观点。”


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征收部门虽然告知了李先生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但是对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号、面积、价格等并没有确定,这相当于还是没有保障李先生的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权。”


理由3: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间与评估时点相差甚远,并且房屋的评估情况与实际不符,评估价值严重损害了李先生的权益。


苗露宁律师:“虽然作了房屋评估,但是这个评估报告本身是有问题的,评估时间也与补偿时间相隔太久,以之前的评估价值来补偿现在的被征收人不公平。同时还有一点是,在测量房屋的时候,在房屋面积的确定上双方有争议,对于这个争议我们举证很到位,所以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对方的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不合理,自然依据评估报告而来的补偿数额也是有问题的。”




被判违法 县政府自己撤销决定书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认定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反正当程序,应当予以撤销。而在诉讼过程中,县政府自己也知道理亏了,主动把《征收补偿决定》撤销了。最终李先生也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确认县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在判决书中,法院还特意强调:鉴于《征收补偿决定》已经被撤销,县政府在对李先生的后续补偿工作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慎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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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由于律师的起诉,征收方县政府针对李先生的《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判决违法,在诉讼中县政府自己也把该《征收补偿决定》撤销了,李先生等可以再就相关补偿安置事宜继续与征收方协商谈妥,争取合理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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