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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纠纷,31户当事人委托盛廷律师维权三年得偿所愿,结果满意
已被浏览2025次 更新时间: 2023/11/09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

本案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 征收决定 强拆


本案焦点问题:

涉及征收户数达440多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为何被法院判决违法?

35户对补偿款有异议起诉维权,31户陆续协商一致维权成功,剩余4户为何难以达成满意结果?

签了补偿协议后没拿到补偿款房屋被强拆,法院判决强拆违法,这是为何?


代理律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兰希飞 赵凤梅


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征收,35户当事人不满意补偿款联合委托律师维权。户数多,程序多,开庭多,谈判多,3年维权期间,律师针对当事人面临的种种问题和纠纷,见招拆招,坚持“和谈协调与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思路,妥善解决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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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赵凤梅律师为众多被拆迁人解答拆迁问题

该案涉及面广、户数众多,在律师的专业承办下,最终实现了31户当事人陆续与征收方协商成功,达成满意补偿的结果。承办过程中有何关键与亮点?剩余4户缘何陷入僵局?本案对广大征收迁人维权有何启发?律师对维权当事人有何建议?


35户各有各的困难无助


2014年,因改扩建茶马古道,被规划作为“茶马古镇”建设项目用地,贵州省清镇市某村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由于该村早在1996年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当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2017年4月,因陷入征收补偿纠纷,该村35户当事人集体委托盛廷律所兰希飞、赵凤梅两位律师介入维权。


虽然同是在征收过程中产生纠纷,但律师介入时,35户当事人却是各自面临各自的困境、各自有各自亟待处理的状况:


一部分人因修建房屋时没有办理相关建房审批手续,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收到整改通知,被责令限期拆除房屋;


一部分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在补偿款还未拿到、也未同意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房屋就被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一部分人因征收补偿款没有协商一致,房屋问题没解决,多次到施工现场阻拦挖机施工,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拘留5天......


房屋是老百姓的重要财产,是一个家庭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限期拆除”“遭遇强拆”,都是事关身家性命的大事,当老百姓尽自己所能保护生存家园时,却反而被行政处罚、关到拘留所、限制人身自由……对遭遇不公的愤怒,对未来不确定的彷徨,可以想见他们在一系列违法征收过程中的无助。


对被征收的当事人来说,既然房屋要拆,自己要搬,那么他们希望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安置,一家人的长远生计有保障,未来生活水平不下降。


搬到新的地方,开始新的生活,一切有新的展望。这样朴素的愿望,为何难以实现?


两位律师专业法律服务


兰希飞、赵凤梅两位律师负责承办35户当事人的维权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有条理、有方向地去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案之初,两位律师针对该案涉及面广、户数多的特点,建立了代表人案情进度记录,明确了“和谈协调与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思路,力争妥善解决每一位当事人的诉请。


2017年到2020年近3年间,两位律师先后提起了这些法律程序:


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


对违法强拆、协议无效、行政拘留、限期拆除等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收决定、安置补偿提起行政诉讼;


对违法强拆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对不履行赔偿法定职责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基本上是走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承办该案的赵凤梅律师说。


“案子多,程序多,30多户,不同的当事人启动不同的程序,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大的。尤其是17年、18年,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去贵阳开庭。”


“我们每一次提起每一个程序,输赢都不是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促进和解协调,让当事人拿到满意的补偿。”


两位律师的用心没有白费。在这3年里,每一个程序都没有白白提起,每一个程序进行的背后,都是征收方和被征收的当事人们更有效率和质量的面谈、协商,双方都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拿出诚意化解纠纷。


在律师不断奔波于北京与贵州之时,在一个个程序立案、开庭、裁判之时,35户中的31户当事人陆陆续续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协议,获得满意的补偿结果


正如承办该案的兰希飞律师所说,“一边打着(官司)一边谈着(补偿),大部分人都拿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承办过程中的关键胜诉


虽然说提起法律程序,输赢不是目的,都是希望能够促进解决补偿问题。但是唯有专业水准的发挥,一针见血的切入,关键诉讼的胜利,才能更有力地为当事人争取到协商谈判的机会。


在这个案子中,兰希飞、赵凤梅两位律师获得的“确认征收决定违法”的胜诉,至关重要。


这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决定,为何违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以下理由:


1、不符合相关规划。

征收方所提交的《清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并未涉及该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证明该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故其作出征收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


2、补偿款项没有到位

本案中,征收方仅提交其向房地产商购买安置房的票据证据,不能证明征收补偿费已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故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


3、没有相关公示公告

征收方所提交的征收补偿方案讨论稿、征收补偿方案反馈意见的回复及征收决定的公示资料,均无法证明其对该三项文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缺乏证据佐证征收部门对该三项文件进行了张贴公示。


4、作出决定程序违法

征收方作出该征收决定前,依法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但征收方并未就此提交相应证据,故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违法。


这场征收的征收决定存在以上违法点,原本应予以撤销,但因为该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撤销征收决定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征收决定违法,并且一审和二审都获得了胜诉。一审判决后征收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支持了我方律师的观点。


这份“确认征收决定违法”的胜诉判决,对后续多户当事人的补偿谈判,起到了重要作用。


剩余4户缘何陷入僵局

接案之初共有35户当事人维权,随着3年时间各项程序的提起,其中31户当事人相继协商谈判成功,达成了满意的征收补偿协议,完成了搬迁。

剩余4户当事人又是怎么回事呢?


1、考虑清楚慎重签协议


他们的情况比较特殊,这4户当事人早在最开始就已经和征收方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因为对补偿不太满意,想要再争取,于是和另外31户当事人一起参与了法律维权。


但是正如拆迁律师一再提醒被征收当事人的——要慎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一旦签订了协议就很难把它推翻,除非签协议的过程存在违法。”承办该案的兰希飞律师说。


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协议,过后很难反悔,也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再去争取。因此对于补偿满不满意,一定要考虑清楚,慎重签字。白纸黑字,落笔无悔。


2、签了协议也不能强拆


在签了协议后,这4户当事人的房屋被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此时,他们还并没有拿到补偿。

签了补偿协议后,就可以随便拆房了吗?答案:否。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为被征收人,即使签了补偿协议,也只有在领取补偿款并办理腾房交房手续后,才会完全丧失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征收部门不能以“签了协议”为由直接拆除房屋。

同时,就算被征收人已经拿到补偿但拒绝搬迁,征收部门也没有权力自己拆除房屋,而是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批准后才可以拆房。因此如果征收部门没有履行任何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是明显违法的。

在兰希飞、赵凤梅两位律师的代理下,这4户当事人的案子也获得了“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虽然胜诉,但因为已经签订协议的缘故,争取提高补偿陷入僵局。

承办该案的赵凤梅律师也提醒广大的被征收维权当事人:“协议签订后再想争取提高补偿,对老百姓是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如果签了协议还想维权,一定要想清楚自己自己到底要什么。”

“如果要维权,律师和当事人就都尽心尽力去做,尝试和争取;如果三年四年还没有进展,那么也要及时止损,该正常生活的正常生活。人生能有几个三年四年呢?维权不是生活的全部。把这一页翻篇,好好地继续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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